关于请报送2011年各县(市、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统计数据的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5 12:41 来源: 商务部网站关于请报送2011年各县(市、区)社会消费品
零售总额和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
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现行统计制度的规定,各县(市、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数据由各设区市统计部门负责统计。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全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考评工作和2012年目标任务的制定工作,现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统计部门,将各县(市、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统计数据于2012年1月31日前报至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联系人:付军明,电话:0791—86246680,传真:0791—86246684,邮箱:scyxtjc2014@163.com。
附件:各县(市、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统计表
二O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各县(市、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
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统计
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设区市统计部门:(盖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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