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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龙内幕交易案曝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6 03:50 来源: 汉网-武汉晚报

  原国都证券一部门负责人被查处

  证监会4月5日在新闻通气会上通报了ST天龙内幕交易案的查处经过。2011年7月5日,证监会决定对“赵某”等账户异常交易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天龙)股票的行为立案稽查,调查发现,时任国都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王保丰利用相关重组内幕信息交易ST天龙,情节严重,涉嫌内幕交易。证监会于2011年12月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2010年8月初,ST天龙实际控制人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思路和设想与国都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王保丰进行了沟通和探讨,国都证券相关人员随后向ST天龙提供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草案;10月20日,王保丰与ST天龙签订了《内幕信息保密告知书》。10月24日至11月3日,王保丰带领国都证券项目组开展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尽职调查工作;11月3日,ST天龙发布停牌公告;11月10日,ST天龙发布公告,披露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预案,该预案的内容为ST天龙拟向鑫安投资、青岛百华盛等五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5500万余股,募集资金3.75亿元,募集资金投向为投资新项目、偿还公司逾期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规定的内幕信息。

  国都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王保丰通过参与沟通、履行相关职责等,知悉了ST天龙非公开发行这一内幕信息。“赵某”证券账户于2010年10月27日开立,随即于10月28日转入资金500万元。10月29日至11月2日期间,王保丰操作“赵某”账户买入“ST天龙”62万余股,买入金额500万元,股票复牌后于11月22日至12月21日全部卖出,获利34万余元。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本案中,王保丰作为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资深从业人员,知晓法律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本应对发生业务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却违背商业信赖原则,无视法律规定,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操作他人账户买入相关股票,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据证券时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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