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尔公司上海状告因特佳公司 维权获赔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6 18:5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新网上海4月6日电全球最大的半导体芯片制造商英特尔公司在上海状告因特佳公司等侵害其商标权。今日,上海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因特佳公司、陶某停止对英特尔公司商标权的侵害;因特佳公司赔偿英特尔公司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陶某对其中的人民币4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成立于1968年的英特尔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半导体芯片制造商。1971年,英特尔推出了全球第一个微处理器。微处理器所带来的计算机和互联网革命,改变了整个世界。本案涉案商标分别注册于1985年4月30日和1985年2月15日,并使用至今。涉案商标在英特尔公司注册的系列商标中,属于注册时间最早、使用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商标。
英特尔公司在向上海二中院的起诉中表示,“INTEL”商标是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也是该公司的简称和商号,具有极强的显著性,业已成为中国公众耳熟能详的驰名商标。该公司发现,因特佳公司未经许可在该公司生产的打印机硒鼓、墨盒等产品上,公司网站域名和英文名称中使用了“INTELJET”、“Inteljet”和“inteljet”等文字。因特佳公司还将相关图文标识用于产品及产品包装、标签上。
英特尔公司认为,因特佳公司行为不正当利用了英特尔公司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遂诉请法庭要求因特佳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此外,英特尔公司还认为因特佳公司代理商陶某在上海经销因特佳公司的侵权产品;纳百川公司在明知陶某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情况下,以该公司名义为陶某销售侵权产品开具发票,构成共同侵权。英特尔公司把他俩也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判断英特尔公司的相关注册商标是否驰名商标,是认定因特佳公司等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前提条件。英特尔公司提供了证明其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基本证据。,可以认定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法庭认为,因特佳公司使用与英特尔公司驰名商标近似的标识,主观上具有“傍名牌”的故意。因特佳公司的使用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该公司所用标识与英特尔公司的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构成对英特尔公司驰名商标权利的损害。
法庭同时认为,陶某是因特佳公司的代理商,其销售因特佳公司生产的侵权产品的行为本身也侵犯了英特尔公司的商标权,构成共同侵权。
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邵希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