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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乱收费(右头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9 00:59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卫容之 实习生 李柯达

  “凡是有官方网站的银行,要统一由法人机构在官网上公示。”

  ——杨家才

  “垄断导致消费者的选择余地很小。”

  ——奚君羊

  4月1日以后,银行若收取不合理费用,将面临处罚。这一次,银监会动了真格。

  日前,银监会强调,从本月起将组织全国各级派出机构,全员出动,深入辖内银行网点进行现场查访,加大对银行不规范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专家表示,银监会此举有助于维护广大银行客户切身利益,但若想真正解决银行业不规范经营的问题,还需要从根源上打破垄断。

  严查不规范经营

  银行业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和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规行为饱受诟病。对此,银监会于1月20日下发《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提出“七不准、四公开”。即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并做到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效用功能公开。

  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各家银行出现了收费公示方式和内容不一致的问题。“有的银行就放了一本,被一个顾客拿走后其他人就看不到了。有的还拿‘链子’拴着,顾客要求看才拿出来。”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公开表示,“凡是有官方网站的银行,要统一由法人机构在官网上公示。”

  银监会强调,对于4月1日以后出现的收取不合理费用问题,各级监管派出机构要按照属地执法原则,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可下不为例,绝不可从轻处罚,绝不可宽容迁就。同时,银监会将建立直查机制,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直接派员赴相关机构,现场核查、及时处罚、及时回告结果。

  具体而言,银监会再次重申,对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行为,将重点查处“七不准”里禁止的行为,特别是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利率上浮和成本转嫁问题。

  对于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为,将重点查处六个方面:一是没有公示而收费的;二是超出公示范围,实际收费与名录不相符的;三是实际收费与公示价格不一致的;四是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的;五是分支机构自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六是银行对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服务收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即收费项目不符合规定、价格标准不符合规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已明令取消的项目仍在收费的。

  打破垄断地位

  值得关注的是,银监会的“严打”会否成为“应急”之举,事后银行不规范行为又卷土重来?据介绍,银监会正积极配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发改委和人民银行,加快制定出台《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全面规范和约束银行的服务收费行为,建立完善规范银行服务收费的长效机制。

  “由于我国银行业没有达到充分的竞争,而且银行业务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郭田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银行监管部门及价格管理部门,对涉及公众利益的收费进行监督管理,显得十分必要。”他认为,此举能够督促银行收费更加透明、规范。

  “但目前也只是做到透明,而银行可以另立名目加以规避。要真正做到长效,关键还在于解决根源性的垄断问题。”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银行敢于在提供贷款时额外附加条件,本质上体现了其垄断地位。“垄断导致消费者的选择余地很小。”奚君羊分析称,如果充分竞争的话,只要银行对某产品的价格偏离正常水平,客户就会转投其他银行。“但现在大银行集中度高、市场占有率高,可以利用这种地位采取单方面定价。”他说。

  事实上,继今年年初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在调研时再次强调,“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就是要打破垄断,温州试点的有些成功经验要在全国推广。”

  对此,郭田勇分析称,未来设立民资银行有两条路径:选择一批有实力有业绩的民营资本发起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遴选一批优秀的小贷公司直接翻牌为社区银行或村镇银行。

  奚君羊则认为,还应该加强针对银行业反垄断的立法工作。“如果在较短时间内,很多银行对同一产品采取了相似定价,监管机构需要介入调查,是否这几家银行依靠其垄断地位形成‘价格共谋’。”他举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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