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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险:保费600亿 赔付400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6 04:59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黄晶华

  农险:保费600亿赔付400亿

  保费收入超过600亿元,赔款超过400亿元,5年来,农业保险的总体赔付率已经超过66%,这一数字明显高于其他险种的赔付率水平。这是记者从全国农业保险工作会议上得到的信息。

  对此,保险业内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并不足为奇。鉴于农业保险风险大、成本高、年度不均衡的特点,加强大灾风险防范更为紧要,尤其是立法工作以及再保险体系的建设。”

  赔付率超60%

  数据显示,2007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五年累计保费收入超过6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85%。其中,2011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73.8亿元,同比增长28.1%,为农业提供风险保障6523亿元。

  目前,承保品种已经覆盖农、林、牧、副、渔业的各个方面,开办区域覆盖全国所有省市区。从损失补偿情况看,5年来,农业保险共计向7000多万农户支付保险赔款超过400亿元,户均赔款近600元,占农村人均年收入的10%左右。农业保险补偿已成为农民灾后恢复生产和灾区重建的重要资金来源。此外,各级财政的投入也减轻了农民的保费负担水平,有效激发了农民的投保积极性。

  记者就此粗略估算,农业保险5年的整体赔付率达66.7%。“这个数字并不高。只要不超过75%,都是合理的。农业保险本身很特殊,不能与其他险种相提并论。”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管理学博士龙文军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

  其实,在部分自然灾害多发的农业大省,农业保险的赔付率已经超过了70%,但由于各地的经营模式不尽相同,比如,有些地区是直接按照保费收入的15%提取工作经费,因此不能单纯以赔付率水平来判定经营者的盈亏状况。

  上述业内人士指出,做农业保险,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要看到其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并存。

  从经营机构的数量看,已不再局限于以往“4+2”的结构(即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安华农业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和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等4家专业性农险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财险保险公司2家综合性保险公司),而是扩展到了总共22家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且基本实现粮食生产大省都有2家以上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初步满足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

  龙文军认为,今后,各种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将会进一步得到明确。各地将会更多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和经营模式,包括成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公司共保经营、保险公司与地方农技服务部门共保、行业协会互保、相互制公司经营、合作制公司经营等。

  首要工作为立法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国农业保险业务在这5年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由于缺少完善的基础制度建设,使得市场秩序不规范以及大灾风险抵御能力不足。

  从国外情况看,美国有《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法国有《农业保险法》、日本有《农业灾害补偿法》、韩国也在2001年制定了《农业灾害损失补偿法》,相比之下,中国农业保险在立法上严重缺失。据了解,2006年底由国务院法制办、保监会、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启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的起草工作,但至今仍未面世。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我国农业保险在政府职责、经办主体、组织形式、资金运作、保险费率厘定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不明确,甚至有的地区开办农业保险存在较强的随意性,影响了农业保险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对此,3月22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全国农业保险工作会上强调,当前,农业保险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加快立法工作进程。逐步建立一套以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为核心、以部门规章规范为基础、以行业指引标准为补充、以公司内控制度为依托的制度框架体系。要始终绷紧风险防范这根弦,加强风险预警,通过积极加强再保险体系建设,通过积极探索多种模式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防范和化解农业保险大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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