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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部分自用汽车进口发证工作下放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9 09:34 来源: 商务部网站

  为便利自用汽车进口,商务部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将原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地方机电办)负责审核并报商务部(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的自用汽车进口申请,改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地方机电办)负责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今后,重庆市企业如需进口自用汽车,可将相关材料递交我委,由我委审批和发放进口许可证。我委将高度重视自用车进口管理工作,并密切跟踪进口动态,加强调研分析,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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