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未出 温州金融改革何时落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1 07:24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李嘉琦
21世纪网 在目前中国经济转型对金融改革的迫切要求下,“温州民间金融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下称“温州方案”)的获批,被认为是中央政府推进综合性金融改革的重要一步。
这一步不乏亮点,如允许个人境外投资,过去“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可获准改制为小型村镇银行。
4月10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在温州启动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有关工作时表示,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立足温州实际,解决温州当前经济金融运行中存在的“两多两难”(民间资金多、投资难;中小企业多、融资难),并强调,要减少管制。
“规范”和“发展”民间金融成为温州金融改革的题中之义。
相较于中央既定的规定动作,温州地方政府在此框架下制定的自选动作或更令人期许。正如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所言,国务院的方案虽然原则性很强,但实际上也是给了温州政府很大的空间,可以勇于尝试,“关键是地方政府有没有魄力和实在的能力,去实实在在地做,不要批下来了又没有实际推行,所谓改革就是没有意义的。”
目前,“温州方案”的细则、与之匹配的具体操作皆尚在制定过程中,有关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开放的准入与监管,对于民间融资合法性的界定,以及如何防范应对温州改革可能带来的风险等一连串疑问尚待释虑。
初拟细则20余条
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是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至此,温州从去年民间金融乱象频发中走了出来并占得试点先机,酝酿已久的民间金融改革正式开闸。
前路终于明确,但接下来,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将会列出怎样的“时间表”?试点细则追寻怎样的思路和节奏?颇令外界关注。
对此,温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张震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务院批复的十二条内容,每一个都涉及多个项目,目前初拟的20余条细则,具体内容要等审批通过后才能对外公布,“四月中旬应该能推出来,最晚五一节以前应该能推出来。”
张震宇还透露,温州不会将“十二条内容”齐头并进推进,必然是有先有后,一些问题较为复杂,一些需要条件成熟,浙江及温州两级政府已经成立金融改革领导小组,将逐条落实“十二条内容”。
张震宇说,将通过5年时间建立起与温州经济社会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届时,民间金融和传统意义上的正规金融将各占一定比例。
“十二条”虽未落到细处,但已引发“回流效应”,温州商人闻风回乡投资金融机构的动向明显。一名准备在温州大力投资医疗领域的温州商人表示,他带了一个数十人的高级团队回温州创业。作为土生土长的温州人,他对于改革中可能难于触及的问题,也有自己的担忧。
“说白了就是人的问题。之前出现危机,跟温州原有的金融机构体系有很大关系,这些行业的人,如果改革后继续留在那里,我个人是难以信任的。不换人,坦白说我没有投资信心。” 该名温州商人表示。
外界同样担心,“温州方案”的出台是中央政府对温州债务危机施以援手,其带来的效果只能是一种政策性的效果,而这种靠行政力量推动、政策支撑的效果并不持久,真正的健康金融环境更有赖于市场力量的回归。
就任温州方兴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在业内被称为“玩钱资历最深的人之一”的方陪林说,金融改革若要成功,政府的公权力就不能过多干涉金融领域的发展,“中央的精神已经相当明确,但地方政府会有自己的顾虑,在求稳与开放之间有自己的权衡,要真正起到改革的效果,就必须找准当中的契合点。”
民资亟待破“门”而入
民间资本可参与设立金融机构,是“温州方案”的一个重要看点。现有28家小贷公司的温州,已计划在三年内发展120家小贷公司、数十家村镇银行,实现中心镇以上全覆盖。
不过,一位银行业高管却表示,温州试点方案没有提出在地方上要对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该制度是中小型金融机构准入放开的必要条件。因此温州金融改革依然存在诸多悬念。
21世纪网发现,“温州方案”并未直接允许民间投资开银行,而是谨慎表述为,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值得注意的是,“温州方案”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但是,如果仍坚持原《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旧规,要求“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于婉拒民资准入。同样的,1998年通过的《商业银行法》中是不允许民间资本设立银行。
分析认为,这就要求国家在出台民资进入的细则时,把限制性条款进行分解和细化,拆除或明或暗的“玻璃门”或“弹簧门”。
在鼓励金融机构向民资放开的同时,风险防范问题令人关注。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认为,民资进入银行业,在目前政府对银行进行价格管制及信贷规模管制的状况下,并不能有助于形成银行业的竞争机制,相反,由于民营资本缺乏长期演化而来的信用担保,其进入银行业的信用就得由政府来担保。这样,民资就不会惧怕进入高风险项目,收益归自己,风险或成本最终让整个社会来承担。在网络银行十分发达的情况下,它随时可以将居民存款占为己有而逃走。
在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方案中,温州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新设,将作为承担试验区行政职能的管理机构。温州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股权投资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寄售行和其他各类投资公司监督和管理。
“温州的金融办,可能是目前全国范围内承担的监管任务相对比较大的政府机构了。”一名央行系统的官员认为。但在12项大纲中,并没有具体指引监管机构的的具体任务,而温州市金融办年前的机构扩容,在此大纲中也并未被提及。
银河证券首席总裁顾问左小蕾建议,银监会协助地方金融办建立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制度,最简单的办法是银监会对地方金融办开展全面培训活动,让地方金融办学习银监会制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条例,并帮助地方建立监管体系和实施方法。
民间融资合法性获肯定?
温州是中国民营经济最为发达、民间资本最为充裕以及民间金融最为活跃的地区,这里的民间资本规模超过6000亿元并以每年14%的速度增加。
与之共存的是,民间借贷以隐蔽的形式长期为温州的民营经济提供信贷支持,由于缺少规范,滋生出高利贷等诸多弊端,导致去年发生多起民间借贷债务危机。正因如此,温州能够获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被视为必然之举。
从“温州方案”12项主要任务看,改革方案的主要突破是明确将民间金融纳入主流融资体系。这意味着长期处于“地下状态”暗流涌动的民间资本,将有望在温州走出阴影,开启阳光化之路。
中国金融博物馆理事长王巍将此归结为温州金融的“三民主义”,即以民间经济、民间资金和民间金融为核心的改革。《华尔街日报》更是大胆地在报道标题中标明“中国在温州尝试新金融模式或给地下钱庄发执照”。
《华尔街日报》报道温州尝试新金融模式时,援引一未具名的专家指出,(温州)将非正规金融活动合法化的具体过程,可能涉及给现有地下钱庄颁发执照,让它们以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运营,同时给它们设立吸收存款的相关规定。
因为融资需求的客观存在,“地下钱庄”在中国民间借贷的行为中占据了一个重要的位置。由于发放贷款对象的趋同性,“地下钱庄”与“小额贷款公司”常在概念上被错误等同。两者的区别在于,“地下钱庄”是非法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则在法律上获得承认,具有合法性。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指出,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并不意味着对民间融资合法性的肯定,不意味着对温州乃至全国的小微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吴晓求再三强调,(综合改革试验区)只是一种探索。(21世纪网 李嘉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