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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蔚青:印花税少了要补多了不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2 00:59 来源: 国际金融报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经济业态日趋丰富的情况下,经济交易和权利许可证照的凭证五花八门,因此,印花税法规在执行过程中,纳税凭证界定问题成为征纳双方存在争议最多的地方。

  现在作为权利许可证照的合法凭证很多,这些权利许可证照是否都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呢?答案是否定的。税法规定的需要纳税的权利许可证照仅仅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其他各种权利许可证照均不贴花。有学生曾经咨询税务登记证是否要每年贴花?由于没有在列举的应税权利许可证照的范围,所以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码证书等都不需要贴花。

  企业财务一般在每年初更换新账簿时会在每本账簿的封面上贴一枚5元的印花税票并缴销。然而如果是公司新成立,刚投入了注册资本,则还需要按照实收资本的万分之五贴花。有些企业在开始增资时,除了投入实收资本,还有部分资本溢价进入资本公积,则印花税就必须包括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数。有些企业的财务人员在资本公积没有转增注册资本前就不贴印花税,这是错误的。

  经济合同是需要印花税征收的主力军。合同一般是甲乙双方,但是有时候也会有多方签订合同的情况,笔者曾经见过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其中涉及的权利方居然达10个之多。而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经济合同,有多少个签约方就应当由各方为所执的一份合同各自全额贴花。而且,印花税是在签订合同的当天就必须履行纳税义务。笔者一位学生所在单位,与其他企业签订了一份金额高达2亿的股权转让协议,学生单位也当即按照万分之五的税率全额贴花。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份涉及三方的合同最终未能履行,学生心疼那10万元的印花税,可是按照税法规定,印花税贴花只看合同是否签订,而并不管已签订的合同是否履行。所以,这税无论如何就只能交了。

  签订了合同在计算印花税时,对于计税的金额也会有不同理解。比如购销或者加工承揽合同,有的在签订时合同中注明增值税金额,而有的合同并没有注明增值税金额。按照上海市的规定,对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贴花,均以合同记载的销售额(购入额)不包括记载的增值税额的金额计税贴花,所以合同中即使注明了增值税金额,也不必为这部分金额缴纳印花税。而吉林省对于这种业务的征税规定就有所不同:对买卖双方签定商品购销合同并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单位及个人,其“购进金额”和“销售收入”的计税金额,均以购进商品付给对方的全部价款和销售商品收到对方的全部价款为计税依据,所以是包括增值税的。这里有个小小的筹划空间,由于印花税是按照合同金额计算缴纳,因此如果合同中注明是不含税金额,则可以适当减少印花税的纳税负担。

  也有些企业,由于供应商或客户已合作多年,除了在一开始的几年里每年会签订合同以外,之后只是凭借各自的信誉在做业务,并不再签订相关合同,在业务过程中,主要是以采购确认书、发货单等文件确认交易金额。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虽然企业没有签订购销合同,但是只要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如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则应缴纳印花税。另外根据财政部的规定由于目前相同性质的凭证名称各异、形式多样,不够统一,因此,不论其以何种形式或名称书立,只要其性质属于征税范围的,均应照章纳税。如有些业务部门将货物运输,仓储保管、银行借款、财产保险等单据作为合同使用,应按照合同凭证计算并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不能少算少贴,但是也千万别多算多贴。其他税种如果因为计算错误导致了多缴税,只要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还可以申请退税或者抵免以后应缴纳的税金,但是印花税如果多交了,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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