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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民间融资规范化和阳光化道路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2 02:58 来源: 金融时报

  记者 李文龙

   近日,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温州调研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时强调,应积极探索民间融资规范化和阳光化途径,趋利避害。

  在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的12项主要任务中,规范发展民间融资被排在了首位。由此可见,如何让民间融资在阳光下规范发展,既是此次试点的重点也是难点所在。在温州等地,民间融资是民间资金的主要流动形式。民间财富迅速积累并沉淀为民间资金后,一部分存入银行系统成为可贷资金,成为金融机构能够使用的金融资源,另一部分则通过民间融资渠道迅速聚集,并成为游资在全国范围内游窜,进入到股市、楼市等虚拟经济领域。

  由于民间融资是正规金融的补充,因此有一个此消彼涨的关系,但是由于民间融资领域不规范,几乎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因而出现了“野蛮生长”,非法集资、高利贷案件层出不穷。这导致曾经在改革开放中扮演着先行者的“温州模式”遭遇了尴尬,部分民间财富、社会资金非但没有用于温州本地的经济发展,反而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炒作之风,从一线城市的楼市到黄金、艺术品等,价格大幅起落的背后无不闪现着游资的身影。社会资金在这些领域的循环多是借助于民间融资渠道。而同时温州的部分小企业却面临“缺血”局面,不但部分产业大规模外迁,造成区域经济产业空心化,一些利率畸高的资金拆借也导致部分小企业资金链断裂,从而出现了企业主“跑路潮”。

  事实上,在股市不振、楼市低迷的背景中,大量的民间资金仍然通过民间融资渠道流入了中小企业。但是由于缺乏有效引导,这种逐利资金非但没有给中小企业解渴,高额的利息负担反而让本来就陷入资金困境的小企业雪上加霜。而这种资金的结构性失衡无疑源于民间融资领域缺乏监管和规范。

  以“吴英案”为代表的“黑天鹅事件”表明,许多地区民间融资大肆活跃,长期游走在地下,缺乏监管和引导,无一不表现出高利化倾向,表现出原始的追逐暴利的贪婪个性,利率不仅难以监测,而且动辄超过不受法律保护的基准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民间融资缺乏正规金融拥有的调查和担保抵押机制,纯粹依靠“熟人信用”维持,借贷链条非常脆弱,一旦风险爆发,就会因牵涉面广、网络庞杂而对区域金融秩序造成较大冲击。

  《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这为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提供了新契机和新思路,就是通过民间融资规范化和阳光化,把民间资金及时转化为有效的金融资源,转化为有益的产业资本,提高社会资金的利用效率。

  那么,方向明确后又该从何处破题?据了解,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温州市筹建的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即将挂牌成立,此举意在对大额的民间借贷行为进行公证、评估和备案,并引入融资中介机构进行磋商,同时登记中心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此可以提高民间融资的有效性,降低违约率。业界普遍认为,采取这种登记备案制度,行政部门既没有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直接干预,又把民间自发的融资行为置于阳光下,能够及时掌握民间融资的动向,对风险苗头和隐患进行防范。

  业界对温州的这一模式寄予了厚望。去年以来,温州出现了小企业主跑路潮,包头发生了金利斌案,郑州担保业也曾因信用危机而“地震”。这些事件无不反映出民间融资的乱象。在区域性信用体系遭到冲击时,犹如惊弓之鸟的民间借贷参与者们都希望,能够通过规范阳光化的举措和制度安排来保证放贷资金的安全性。而一旦温州试点成功,其经验在其他民间融资活跃的地区具有极强的借鉴意义和可推广性。

  有观点认为,民间融资阳光化的另一条重要途径是,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把游离在实体经济之外的社会资金进行整合,引导其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通过专业的金融机构这一桥梁,打造出民间资金向中小企业“供血”的完整的供给链。也就是说,拓宽囿积在民间借贷领域的社会资金的投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新型金融组织,把民间资本整合成为可被金融机构利用的金融资源。与此同时,还应积极探索民间资金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方式,把民间资金与小企业的对接由借贷关系转化为股权投资,从而实现资金的供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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