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芝多21客等蛋糕商家计量单位玩猫儿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3 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作者: ■陈臻
专家指出,蛋糕只标尺寸是不够的,都说明码标价,码就是分量,只写尺寸不标重量,不符合规定。明码标价是商家的基础义务,是基本该做的,标注了尺寸与重量,有了具体客观的标准,蛋糕的尺寸被随意缩减的概率会大大降低在大多数面包店或西点房,蛋糕的大小都是以“寸”来表示的,多数消费者会认为这表示“市寸”,实际上所有商家都是以“英寸”为标准进行生产,两个单位的长度其实有着不小的差距,按此折算成蛋糕的面积和体积,差距还会更大。与此同时,无论是2004版还是2011版即将于4月20日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国标中都规定,固态食品、半固态或黏性食品,要以直接体现质量和体积的克、千克,毫升、升为计量单位进行标示。笔者日前对沪上10个蛋糕品牌进行了调查,目前市场上很多销售蛋糕的商家都没有达到这个标准。
消费者用尺量才发现蛋糕“缩水”
白领陈先生近日购买了一个10寸的鲜奶蛋糕,打开盒子后发现有些小,陈先生用卷尺量了一下蛋糕的尺寸,结果发现,最大直径也只有26厘米左右。“我查了一下换算表,发现1寸应该有3.33厘米,那10寸的蛋糕直径就该有33.3厘米,28厘米其实连8寸都不到。”随后,陈先生又把厘米换算成英寸,按“1英寸=2.54厘米”的比例,蛋糕10英寸的直径倒算得上是“及格”。
笔者在五角场食品一店随机采访了几位路人,市民赵先生对此一脸茫然,“总感觉蛋糕几寸是个比较虚的概念,告诉店员几个人吃,他们就会推荐一个合适的大小,到底有多大没注意过。”市民张阿姨则表示自己发现不同品牌的蛋糕虽然标的尺寸相同,实际大小却有出入,至于这个“寸”究竟是英寸还是市寸,所有受访者都表示,这应该和表示衣服大小的“寸”是一个意思,也就是市寸。
使用不同单位做出来的蛋糕大小会差多少?以6寸为例,如果是市寸,蛋糕半径为9.99厘米,截面面积约316平方厘米,如果是英寸,半径只有7.62厘米,截面面积182平方厘米,还不到前者的六成。
三大品牌都不足寸
市场上蛋糕的实际大小和标签上的尺寸到底差多少,笔者挑选了三家面包房的蛋糕进行测量。将测量结果分别换算成“寸”和“英寸”,从结果来看,蛋糕标签上的直径实际上更接近英寸。
笔者还走访了沪上其他七家连锁蛋糕房观察其蛋糕的商品标签,结果发现,各店蛋糕尺寸的标签可谓五花八门。
第一种是“尺寸+价格”,如四平路上新侨面包房,一款黑森林蛋糕的商品标签上标注着“8寸168元,10寸228元,12寸278元”;新市北路上的元祖、吴江路上的早安巴黎也采用类似标签。
第二种是“尺寸+配料”,如陕西北路北京西路口的85度C,双桃布丁蛋糕标签上写有“8寸”,并注明配料中含有黄桃、猕猴桃等。
第三种是“尺寸数值+特殊符号”,如五角场百联B1层的可颂坊、南京西路石门一路路口的马哥孛罗以及吴江路上的莉莲等都在数字后加上两撇,表示“寸”的概念。
从此次调查看,来福士广场内的面包新语是唯一一家在标签上使用“英寸”标示蛋糕大小的商家。
即使是同一品牌,在不同门店的蛋糕标签也有不同,五角场食品一店内的宜芝多有一半左右的标签在蛋糕名称后标出尺寸,如“宜芝多秘制蛋糕(6寸)”,其他则在数字后加上“#”号代替寸的概念,如“6#黑森林”。而宜芝多南京西路二店的标签就仅有“6#黑森林”这一种样式。泰兴路上克莉斯汀的标签上有直径为多少厘米,但漕平路门店则只标示了“6寸”或“8寸”。另外,很多门店蛋糕标签是手写的,不同的人写法不同,如南京西路石门一路路口的马哥孛罗,笔者两天前看到的标签分别为“寸”和“#”。
店员分不清寸和英寸
“这到底是寸还是英寸,我们也不知道,从开店开始就用的这种标签,也没遇到过顾客对此表示疑问。”吴江路上85度C的店员表示,一般都是根据人数给顾客推荐蛋糕的,6寸、8寸在店员眼中意味着适合4人或6人食用,具体多大并不清楚,当笔者提出“蛋糕看上去有点小”的疑惑时,店员给出了“蛋糕是按底盘尺寸衡量”的说法。
宜芝多、早安巴黎、元祖、莉莲、马哥孛罗等面包房的店员对“6寸”、“8#”等标签内容也给不出一个准确的答案,面对“究竟是寸还是英寸”的问题,答案不是“我不知道”就是“6寸就是6寸”。
笔者随后又拨打了部分面包房的客服热线咨询该问题,元祖客服在犹豫了一下后表示,店内标签上写的寸实际上表示的是英寸,可颂坊称是市寸,85度客服则表示不是很清楚。按国标应标重量做到的商家很少
2004年出台的国标《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已经于去年推出了2011版,并将于本月20日实施。无论新旧哪个版本,其中都规定,固态食品、半固态或黏性食品,要以直接体现质量和体积的克、千克,毫升、升为计量单位进行标示。
除了红宝石、元祖、克莉斯汀、面包新语以及部分使用商场统一标签的门店(如五角场食品一店的宜芝多)外,其他面包房都没有在标签上注明蛋糕的具体重量,有些品牌还提供在线销售服务,如元祖和85度C,但在网站的商品介绍中也没有商品重量的信息。
在上海地区仅通过网络销售的“21客”以“磅”表示蛋糕重量,但“磅”也不是我国法定单位,如此操作也有不规范之处。
专家:商家要做到明“码”标价
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法研部主任唐健盛表示,蛋糕尺寸一般都默认为英寸,“蛋糕是舶来品,一些商业惯例也跟着一起沿用。”但唐健盛指出,蛋糕只标尺寸是不够的,“都说明码标价,码就是分量,只写尺寸不标重量,不符合规定。”他指出,明码标价是商家的基础义务,是基本该做的,“标注了尺寸与重量,有了具体客观的标准,蛋糕的尺寸被随意缩减的概率会大大降低。”
唐健盛告诉笔者,如果标签上未明码标价,可能造成两个后果,第一,消费者无法进行比较,“蛋糕是立体的,只标明尺寸,大小高度总有差异,消费者对现在与过去的商品无法比较,也没法在各个商家间比较。”第二,消费者无法监督,“尺寸只反映直观的大小,奶油、水果点缀等放多放少在尺寸上很难体现,只有在重量上才有直观反映。若商家不写明重量,在短斤缺两时,消费者只按照尺寸不能依法维权。”
同时,唐健盛也提醒,如果只写克数,不写尺寸,也不合适,不合交易惯例。只有标上尺寸、重量与蛋糕直径,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