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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个人游新增十城市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4 05:00 来源: 经济日报

  本报北京4月11日讯 记者廉丹报道:国务院台办发言人范丽青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就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新增10个试点城市,目前两岸旅游主管部门等有关方面正在精心组织各项准备工作。相信经过两岸双方充分准备,试点城市启动后,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人数将会有较大增长。

  本月1日,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与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经过磋商,将天津、重庆、南京、杭州、广州、成都、济南、西安、福州、深圳10个城市纳入第二批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范丽青介绍,自2011年启动首批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以来,截至2012年3月底,已有超过5.7万名大陆游客赴台开展个人游。

  范丽青在发布会上透露,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已就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事宜达成原则共识。大陆相关管理办法的行政审批程序已基本完成,即将对外发布,台湾经贸社团届时可依据管理办法向大陆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办事处的申请。范丽青说,“推动两岸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是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关于加强两岸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两岸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将为两岸企业的交流合作、共同发展,起到牵线搭桥和提供便利的作用。

  范丽青表示,为了推动实现ECFA后续各项目标,两岸经合会及其下属各工作小组一直保持密切的沟通,并已分别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ECFA有关两岸经合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的规定,经合会第三次例会拟于4月中下旬在台湾召开,具体的时间、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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