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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制约有待破解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6 06:05 来源: 经济日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2009年就开始谋划推出并购债券,但由于操作上的制约,至今未能推出。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公开发行债券的累计规模不应超过净资产的40%。如《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满足的条件之一是“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融资规模。

  招商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郑新盈认为,在并购活动中,可能出现“小马拉大车”的行为,也可能存在“大鱼吃小鱼”的收购,如果公司并购要通过债券市场融资,那么融资的规模如何解决是其中的一个问题。如果按照不超过净资产40%的规定规模来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发债额度必然有限,从而会影响杠杆收购交易的完成。

  此外,郑新盈表示,发行并购债券还牵涉到信息披露的问题。并购必然涉及发行主体,也涉及被收购方的商业机密,那么如何进行完备的信息披露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由于并购交易的信息往往关系着并购交易的成败、上市公司证券价格的变动等,因此,无论是相关监管部门,还是并购交易的参与方,对于并购交易信息的保密要求极高。在这种情况下,债务融资工具信息公开披露的要求与并购交易的保密性就形成了一定的冲突。郑新盈认为,并购节奏如何与债务融资工具或并购债审核的结合也是当前并购债券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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