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生命重新“律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6 06:05 来源: 经济日报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与工作压力的加大,心脏性猝死人群不断增大。而没有相关病史的“健康人”,罹患心脏骤停的数量也逐渐增多,心脏骤停的防治工作日益严峻。
生死时速,人命关天
全国心脏性猝死人数每年超过50万
今年2月初尚未开学,一个令学生们震惊的消息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传来:一名30多岁的校友,在参加商学院戈壁挑战赛途中,因心脏骤停猝死。“他是一名极限运动爱好者,连续三年参加戈壁挑战赛,今年他却没有走到终点。这么年轻怎么说没就没了呢?原来没有听说他心脏有问题呀?”一名校友遗憾而又不解地对记者说。
“这种情况的发生,从严格的科学定义来说就是猝死。有些人平时貌似健康,根据现有医学手段检查,也没有明显的病症,却突然发生了死亡。”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内科主任霍勇教授在“爱心不停”全国心脏骤停防治推广专家研讨会上介绍说。“心脏性猝死”是指因各种心脏疾患引起的突然死亡,大部分和心脏骤停有关。由于其最常见的原因是心室颤动,因此,及时进行电除颤是抢救成功的关键。研究表明,每延迟除颤时间1分钟,复苏的成功率将下降7%至10%,在心脏骤停发生1分钟内进行电除颤,患者存活率可达90%,而超过12分钟则仅有2%至5%。因此,目击者立即施救,有条件者及时除颤,可以极大地提升心脏性猝死者的存活几率。
生死时速,人命关天。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医院心内科主任张澍教授给记者看了这样一组数字:仅在美国,每年发生心脏骤停(SCA)的人数达30万,欧洲达到70万。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没有任何征兆,常常因为急救人员无法及时赶到而酿成悲剧,幸存者不足5%。而我国的心脏性猝死患者数量更高,居于全球之首,每年发病人数超过50万,并有逐年递增的趋势。我国在新疆、北京、山西和广东四个不同地区进行的猝死调查研究表明:每十万人中就有41个人死于心脏性猝死,能够救回的机会几乎是零。
中国存在的问题在哪里呢?张澍教授指出,一是中国有数量最多的猝死人群。二是中国的心脏病猝死急救体系在全世界又极为薄弱。究其根源,除了急救手段单一导致错过最佳救治时间外,缺乏必要设备配置,以及公众缺乏心脏骤停的急救知识等也是重要原因。“我国心脏病猝死急救体系当前存在的问题:一、救治不足。二、认知不足。三、投入不足。”张澍总结说。
猝死数量日益增多
“只要有防火消防栓的地方,就应该配备AED”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与工作压力的加大,没有相关病史的“健康人”,罹患心脏骤停的数量也逐渐增多,这为心脏骤停的防治带来更大的挑战。由于心脏骤停在短时间内具有高致死性,因此,在专业救护人员赶到之前及时进行抢救,意义重大。那么,非专业人员面对突发性心脏病患者时,该如何进行救助呢?
上海瑞金医院急诊中心主任陆一鸣教授告诉记者,“心脏性猝死的救治技术主要是心外按压和除颤。如果在最宝贵的前四分钟内不进行抢救,脑细胞就会缺氧死亡,即使最终抢救回来,人也是傻的”。上海曾统计过心脏骤停抢救率,从院前抢救,到病人脑子清楚出院,不到1%。究其原因:一是病人心跳停止以后,没有人及时按压;二是我们的自动除颤器很不普遍。与国际上纽约、巴黎这样急救系统比较好的大城市相比,他们的心脏骤停抢救成功率为5%至6%,而我国则不到1%。
怎样才能提高我国心脏猝死人群的抢救率呢?在完善急救法、提高公众意识以及配套医保部门的政策支持等层面,我们都要进行突破,努力使我国的急救系统得到进一步改善和发展。陆一鸣教授举例说,“在美国西雅图,每个市民都要接受急救培训,所有公共场所都会配备自动除颤器AED,他们的心脏骤停抢救成功率超过了30%”。
在很多发达国家,除颤器已成为与消防设施同样重要的公共安全设施,并在立法层面加以保障,确保发病者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得除颤救治。以美国芝加哥机场为例,在安置AED之前,一年有30多人死于突发性心脏病,死亡率达70%。自从安装了AED之后,工作人员5分钟之内就能进行救助,极大提高了抢救率。“只要有防火消防栓的地方,就应该配备AED。”陆一鸣总结道。
与此相应的,是要对公众进行相关培训。作为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主任,赵华强教授提出,“建立急救生命链,应从安装AED和培训公众第一目击者做起”。据他介绍,对公众急救意识的培训,是美国心脏学会的一项基本职责。每年有两千万公众在其指导下学习心脏复苏技术,心脏骤停成功抢救率达到5%左右。而在美国拉斯维加斯,保安人员要学习心脏除颤技术后才能上岗,这使他们的成功率高达69%。一份来自拉斯维加斯的最新统计数据证明,在没有使用AED配置的时候,一个心脏病突发者的心脏复跳率仅为14%;而使用AED后,可以上升为57%;再加上前三分钟之内,受过训练者的救治,则可以上升到74%,这个数字就意味着一条鲜活的生命可能得救。由此看出,安装AED并推动其普及使用,非常重要。
立法推动AED广泛安装
法律、设备、人员三位合一,确保问题有效解决
心脏病专家们指出,在公众中普及急救意识,在公众场所安装AED,并对重点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使用AED的急救训练,不仅是我国公共卫生急救事业迫切的发展任务之一,也是整个体外自动除颤网建设的重点。而这些都需要立法来推动,以确保我国在心跳骤停急救方面的长足发展。
2010年7月1日,海南正式颁布实施了“海南红十字会条例的修改案”,这是我国首次尝试用法律赋予施救人的免责权利。其次,法律还要求一些公共场合,如机场、学校等人群聚集的地方,要强行配备AED。再次,明确社会高度相关者,如警察等高危职业的从业者和经常在社会上流动的人,强制性进行救人培训。三者合一,才能确保问题解决。
作为我国首部救命合法法案的主要倡导者,海南医学院党委副书记吕传柱向记者介绍了近年来他对国外安装AED和实施相关培训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的研究结果。在美国,尽管每个州的法律不同,但对于在公众场所安装AED,却都有非常详尽的条例规定。比如,严格规定在超过25人以上比较密集的范围内就要安装AED。法国则在2007年就开始立法,鼓励没有医疗背景的人都可以使用AED。新西兰目前也在讨论相关立法情况。
日本也于2004年,对使用AED进行了立法。目前,日本的AED装机量达到了88000台,甚至在自动售货机上面也配备了AED,“他们的思路、方法都值得我们借鉴。”吕传柱说。
目前,由飞利浦推出的HS1AED(自动体外除颤器),引入中国后,一台售价相大约3万元人民币。国内一些对自身健康很关心的人群,已经开始购买,以备万一。然而,在医院以外的公共场所中,还很少能看到公众除颤术必需的除颤器。即便配备了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场所,由于缺乏必要的宣传、引导和救助责任机制,很多设备也难免沦为摆设。
因此,推动AED在公共场所的配备,并培训公众学会使用,已成为发展我国公共急救事业刻不容缓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