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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闯黄灯”不应止于交通罚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7 01:21 来源: 郑州晚报

  近日,浙江嘉兴发生的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终审判决,状告交管部门的闯黄灯司机舒江荣败诉。该案在网上引发热议。据武汉市交管局事故处副处长陈建华介绍,按照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因此,机动车闯黄灯也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与闯红灯相同。

  武汉市规定对“闯黄灯”可罚百元扣三分的做法,让之前备受争议的闯黄灯是否违法的事件再次发酵。黄灯本身作为一种提示驾驶员信号即将变换的过渡信号灯,竟在民众不知道闯黄灯违法和错把黄灯信号当成加速信号现实语境下,作用变得日益尴尬。

  抛开是否存在“以罚代管”等有争议的话题不论,从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面来看,武汉市在此时做出让“闯黄灯处罚标准与闯红灯相同”的规定,显然是想要扭转目前黄灯所面临的尴尬局面,也是让不少之前对闯黄灯也违法而不知的行为多少得到一些普及。

  即便是对“闯黄灯”行为做出处罚,交通部门不仅要考虑在数秒钟黄灯面前运动的车辆运行的惯性作用可能会让车辆超越停车线,更还认识到,就目前来看,因民众在对黄灯相关法规不清楚的前提下,把它当做加速的信号的行为又该如何解决。从另一方面来说,罚款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是为了让人们更好地遵守交通规则,如果不采取处罚与教育双管齐下的管理方式,则可能会落入“以罚代管”的怪圈。

  另外,在加大处罚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这一方式所产生的一些问题。首先,交通规则应该符合大众习惯而定,在“宁让三分,不争一秒”的交通意识下,面对着纷繁复杂的交通路况,如果单方面采取对“闯黄灯”行为罚款,还可能会造成一些司机为了测算通行时间不顾及其他车辆,引发车辆通行安全隐患。

  因此,要解决因罚款所带来的一些负面效应和解决改善闯红灯现象的方法,一方面,上级部门尽快修订道路交通法和实施条例关于“闯黄灯”行为界定,让法律条文尽可能细化;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积极地开展交通知识普法教育,让民众了解有关“闯黄灯”方面的具体细则。程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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