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问题明胶遭毁证是骗己还是欺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7 15:44 来源: 中国经营网

  对于这类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千倍百倍的严厉惩罚,才可能有效遏制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4月15日播出节目《胶囊里的秘密》,曝光河北、江西、浙江有一些不法厂商使用重金属铬超标的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来生产药用胶囊。一家河北涉事企业为销毁问题明胶,放火毁证。经公安部门查明,该企业经理宋训杰为隐匿销毁证据实施了放火。(证券时报)

  问题明胶带来的食品、药品恐慌风波还未落下,黑良心的制造者在犯下了伤害他人健康,甚至因此可能致人命于不复的罪后,如今却连赎罪的机会都不要了,急着销毁自己的罪证,这绝对不可饶恕!在他们眼中人命是儿戏吗?!不需要道歉、认罪,一把火就可以抹灭所有曾经的伤害吗?

  北京市药监局处理“毒胶囊”事件的反应还是比较快的,并未只在媒体曝光的产品名单中纠结,而是展开了全市的产品彻查。同时,全国的其他省份也开始了检查,正因为这样的大范围严格的整顿,逼的纵火销证事件发生。然而,由于市场上胶囊类药品非常多,涉及数量庞大,不禁让人担心监管的程度是否能达到理想状态,一一彻查可能吗?很难保证那些存侥幸心理的商家不继续售卖,因此目前我们只能像拒绝老酸奶、果冻一样,拒绝胶囊!

  药是用来治病的,因此各方面指标应该更高更严格,出现了这样的纰漏,相关的监管部门难辞其咎,但同时也不得不说明监管也需要多方支持,才能更快显示成效。比如药品相关管理法规中,对于制假劣药品的企业,也只处以销售药品货值金额的1至3倍罚款,本来这些假劣药的成本就低而利润很高,这样的力度并不足以威慑不断重犯的商家。而这些造假药销劣药者们在利益面前,很可能会再次冒着并不十分大的风险重新另起炉灶继续制销。

  因此,对于这类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千倍百倍的严厉惩罚,才可能有效遏制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而不顾未来,当我们的字典里不再有“安全”两个字的时候,什么样的法规都是浮云了。

  芒露 中国经营网专栏作者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