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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以药养医唯有放开医疗服务价格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8 02:5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朱恒鹏

  宁波取消医院自办药店的做法值得肯定,但是不可能实现彻底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

  即便“零差价”也不会改变二三级医院的用药格局。因为15%的加价率和零加价率对医生是一回事,这些加价收入从来没有落到医生手中,和医生个人收入无关!一个和医生利益无关的东西,取消与否,怎么可能会影响医生处方行为?

  收支两条线也不会改变二三级医院的用药格局,因为在医院,医药收支对于医生从来就是收支两条线,过去医药收入全部交医院,业务费用全部由医院开支。现在改为收入交财政,支出财政给,对医生来说有何差异?一个对医生无差异的政策怎可能改变医生处方行为!

  幻想财政给医生发高薪就可以消除以药养医,是完全不可能的。因为,不管财政给医生发多少工资,都不改变医保支付能力和患者自费能力。

  现在财政给医生发千元工资,医生给患者处方10万元药品拿3万元回扣,财政给医生发3万元工资,患者支付能力不变,医生为何不照常给患者开10万药继续拿3万回扣?!

  况且,财政也不可能给医生发高工资!因为,财政发工资,医生工资不可能显著超过老师,超过公务员,超过其他国有事业单位同学历职工。

  因此,财政即使大规模增加医生工资,无非做到和教师公务员军官基本相当。北京一个教授,财政每月支付工资五千元左右(含公积金),有谁相信二三级医院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财政发月薪五千元以后就不拿药品回扣了?

  要想降低药品费用(不是药价),消除以药养医,唯有一途:放开医疗服务价格! 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医保打包付费方式实质是改变医疗医药定价,实质是只管医药最高零售价下放开医疗服务定价!所以效果类似!

  道理很简单,以感冒为例:假设5元药品即可治愈,若患者支付意愿为500元,挂号费(实质是诊疗费即医疗服务价格)是5元,医生就会开药495元,此为“以药补医”!

  如果放开医疗服务价格,医生会收取400-495元诊疗费(挂号费),开5元必需药,绝不开高价药,更不会多开药。

  这与医师品德无关,是经济规律,即收费水平不能超过患者支付意愿,经济学术语就是,患者的需求曲线决定了医生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和收费水平的组合。

  财政给医生发工资,不改变患者支付意愿,所以不改变医生收费能力!因此,如果不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医生照常能够也肯定会继续开高价药、开大处方。药价依然虚高、患者药品费用依然居高不下。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当代西方理论经济研究室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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