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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机场建设费 收民航发展基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8 07:10 来源: 经济日报

  本报北京4月17日讯 记者王璐报道:为规范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民航事业发展,财政部日前发文明确,航空旅客按照以下标准缴纳民航发展基金: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

  财政部发布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称,在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际和地区(香港、澳门和台湾)航班的旅客,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并使用中国航线资源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空运输企业和从事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民航发展基金。

  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航空旅客可以免征民航发展基金:持外交护照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年龄在12周岁以下(含)的乘机儿童;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

  根据办法,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中涉及航空旅客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相关规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民航发展基金不是新设立的基金项目,而是对既有两项基金的整合,征收民航发展基金没有增加缴费者负担。

  据介绍,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向乘坐民航国内航班(含国际、地区航线国内段)的旅客征收;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向使用国家航线资源从事商业运营的航空公司征收。这两项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同,但用途基本相同。

  为了提高基金征管效率,更好地统筹安排支持民航发展的资金,经国务院同意,将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为民航发展基金。民航发展基金不是新设立的基金项目,而是对既有两项基金的整合。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民航发展基金基本上维持了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使用范围,并根据我国民航事业发展要求,将民航节能减排和通用航空纳入了民航发展基金使用范围。

  据悉,民航发展基金仍维持了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没有额外增加缴费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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