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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实施工作会在京召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8 17:2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已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三部委联合发布,将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相关工作,安全生产司于4月17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实施工作座谈会。

  会议对《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进行了条文解读和说明;与会代表就办法实施后的工作衔接进行讨论,并对有关条款需要发布更加具体细化的实施细则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会议要求,现从事民爆物品进出口贸易的企业要主动应对办法实施后管理方式的变革,各省级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进出口贸易企业尽快适应办法实施后的新环境、新要求,促进民爆进出口工作蓬勃开展。

  部政法司、北京市国防科工办以及全国20余家从事民爆代理或自营进出口企业4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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