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亿额度多次发放 基金公司垄断RQFII首轮发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9 03:43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陈莹莹
4月18日,一位基金管理公司销售经理告诉本报记者,“香港证监会已就RQFII资格做出限制,预计只有规模较大的基金公司才有资格申请进行第一轮申请。”
证监会在4月初新增人民币合资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500亿元。此后,香港证监会对发行RQFII ETF的资产管理公司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消息称,中国证监会已火速批出首批RQFII ETF发行资格,先拔头筹的四家基金公司分别是嘉实国际资产管理公司、华夏基金(香港)、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及南方东英资产管理。
“一只RQFII ETF会追踪一个A股指数。”上述销售经理指出,刚批出的4家基金公司旗下RQFII ETF追踪的指数可能是A50、中证100、沪深300及MSCI中国A股指数。
其他机构也对500亿额度虎视眈眈。该销售经理透露,今年至少有10家中资基金公司香港分公司开始接触内地从事指数编制机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下称“中证指数”)。
值得注意的是,券商无缘第一轮试点,在第二轮发行中或将出现券商身影。首批产品最快将在下半年推出。
券商或无缘首轮发售
4月13日,香港证监会在《有关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的常见问题》中,增加了对RQFII ETF审批的有关条件。
香港证监会要求发行RQFII ETF的资产管理公司需满足至少3项条件。它们分别是:拥有证监会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牌照,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RQFII资格,以及申请机构的内地母公司拥有充足的经验和专家去管理及营运在内地挂牌的实物A股ETF。
另外,香港证监会亦表示,评估是否接纳产品申请时,会考虑RQFII营运A股ETF的经验、妥善处理跨境资金流动的系统,以及确保产品有效运作的能力。
“对RQFII ETF产品发行商的要求,与第一批RQFII产品发行商的要求没有可比性。”香港证监会发言人告诉本报记者,考虑到RQFII ETF产品处于起步阶段,并涉及跨境资金流动、两地交收系统差异,香港证监会必须承担保护投资者的责任,并保障香港市场完善、有序地运作。因此香港证监会对该产品发行商提出上述要求。
“券商或无缘首轮RQFII ETF发售。”一位香港中资券商负责人表示,相信有关部门不会一次性全部将500亿元的额度都发放掉,第一轮每次RQFII ETF产品的规模在20亿至30亿元之间。在第一轮RQFII ETF发售中,中资券商只能担任经纪角色。目前,中资券商正积极准备第二轮RQFII产品的发售。
去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批RQFII试点机构,易方达、博时、南方等9家基金公司在列。以上9家基金公司均在内地拥有挂牌的实物A股ETF。而各大券商并无此经验。
审批关键在香港证监会
事实上,对于基金公司而言,想要吃下这口蛋糕并非易事。除了要解决产品技术问题,面对指数争夺,还要面临并不成熟的ETF市场。
消息称,已有中资基金公司
的香港分公司接触中证指数,并商讨有关中证指数授权基金以沪深300、上证100及上证500 为标的设计A股ETF产品事宜。
上述基金经理称,刚批出的4家基金公司旗下RQFII ETF追踪的指数可能是A50、中证100、沪深300及MSCI中国A股指数。他透露,指数公司称,若基金公司授权追踪指数,需要先付暗金获得指数使权,若两年内未能发行产品,指数需被退回。
“审批的关键还是在香港证监会。”一位熟悉RQFII ETF申请流程的基金经理称,目前讨论的方案是,发行商需要先设计产品,并将该产品方案上报香港证监会,待香港证监会通过后,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RQFII ETF发行资格。之后,才能向中国外管局申请该产品额度。
若此方案生效,此流程将与第一批RQFII产品由两地监管机构同步审批不同。据上述基金经理介绍,目前在港交所上市的13只A股ETF全属于合成ETF,发行商通过衍生工具持有A股。RQFII ETF则能够直接投资并追踪A股指数。相比后者,前者在交易过程需要做对冲,其中风险很大,而且交易费用也会相对高昂。
“按照以往的经验,该产品最早也只能在下半年才推出。”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位销售经理告诉本报记者,由于产品从设计到审批,以及监管过程都非常复杂,无论对于发行商,还是香港有关监管部门来说都是挑战。
一位RQFII销售经理早前告诉本报记者,由于第一批RQFII销售情况并不理想,市场仍未消化。第二批RQFII的出现,将再添新的销售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