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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遭并购方员工抵制 职工保护机制的缺失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9 09:2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三一重工是我国知名的工程机械制造企业,是三一集团的重要核心。成立于1989年的三一重工在经历20多年的蓬勃发展后成功挤入了全球工程机械制造商50强。2012年对于三一重工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年份,在联手中信产业基金共同并购世界混凝土机械第一品牌的德国普茨迈斯特后,三一重工毫无悬念地成为了业界的领头羊。然而,在经营业绩的预期有快速提升的情况下,三一重工在员工治理上却遇到了问题。2012年2月15日,被三一重工收购的普茨迈斯特公司在上海的数百名员工前往了上海市松江区政府进行抗议。由于三一重工方面仅表态不会对德籍员工进行裁员,但对中国籍雇员的去留却没有明确说法,这就使得中国员工十分担心自己会失去工作机会,这种担忧最终演变成为员工的集会抗议。这一事件充分暴露出国内企业并购后职工权益保护机制的缺陷,而随着我国企业的快速发展,解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也将成为困扰企业的一大难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职工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企业是劳动力的使用者,职工是劳动力的提供者,双方主要遵循平等协商和等价交换原则,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为职工提供生存保障,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权益具有如下特征:第一,职工具有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同时企业享有用工自主权。第二,职工的工资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职工的养老、医疗、住房、失业保障、工伤保障等福利待遇由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国家交纳相应的费用,除此之外,企业对职工不承担其他责任。第三,国家对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基本生存条件承担保障责任。

  目前,我国企业职工权益状况在许多方面尚未达到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相对应,我国企业职工权益保护也表现出层次性、差异性和复杂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企业职工权益保护在政府积极推动、工会努力维权和职工主动参与下也在逐步得到加强和改善。

  根据调查发现,当前我国企业在职工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很大的不足,主要是企业职工享有的权益处于较低水平,这包括了企业职工工资水平较低、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企业职工的休息休假权没有切实执行、企业职工加班未得到法定补偿、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企业劳动安全设施缺位、企业职工地位和归属感下降和劳动争议协调机制有待健全。这些问题中特别是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和劳动争议协调机制有待健全这两方面尤为明显。

  在用工方面,调查发现有23.8%的职工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只有31.6%的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时征求了职工的意见,许多企业未能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门提供的样本去制定合同,合同条款不全面,而且许多劳动合同条款权利、义务不对等,片面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职工的义务,对职工的权益规定的少而空或者没有明确规定,个别企业劳动合同甚至含有违法内容。更为严重的是,许多企业并没有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任意解除劳动合同,随意开除和辞退员工的现象大量存在。而等到职工与企业出现争议时却发现大多数企业的内部劳动争议协调机制尚未建立或不完善。数据显示,遇到过劳动争议的职工比例为61.9%;劳动报酬问题是产生劳动争议的首要原因,其次是工伤或职业病问题仅有16.6%的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且发生劳动争议时,职工更愿意找上一级领导进行解决。

  要解决职工权益保护机制的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切实有效地进行改变。

  首先要从加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保护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入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自上世纪80年代初恢复以来,它与国家的改革开放同步发展,在实行民主决策、加强企业管理、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企改革的深化、职代会制度确实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针对企业内外部环境发生的变化,职代会制度也必须适应发展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创新、不断地完善,才能具有生命力。

  其次,实现工会组织人员队伍专业化,提高工会履行职责的能力。长期以来,工会作为企业的后勤机构,主要负责单位的文体活动和职工福利工作,工会主席由“退居二线”的领导担任,并由企业的厂长、经理任免,工会工作人员也大都由企业“闲散”人员充任。新时期的工会工作是一项政策法律性很强的业务活动,这就需要设立我国的职业工会干事制度。职业工会干事制度是指建立一支职业工会干事队伍,他们由具备法律常识的人员组成,根据法律来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颁布法律法规,对于职业工会干事的资格要求、职业工会干事的管理使用、职业工会干事的基本职责、职业工会干事的个人前途、职业工会干事的法律支援等内容做出专门规定。

  最后,采取积极措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保护职工权益。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技术的进步、经济结构的调整,职工下岗失业已成为当今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一种特有现象和必然趋势。如何促使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一个重要课题。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工作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做好这一工作,必须全方位联动,标本兼治,才能达到目标。

  (责任编辑:彭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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