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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9 09:4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9日讯据国家发改委今日消息,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简称《规划》)。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国家发改委印发实施《规划》。据悉,该《规划》是首个国务院批复同意的革命老区发展规划。

  《规划》系统分析了陕甘宁革命老区(以下简称老区)发展面临的重大机遇,指出老区发展正处在发挥优势、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规划》强调,加快推进老区发展,有利于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增强老区自我发展能力;有利于深入实施黄土高原和黄河中上游生态综合治理,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有利于加强区域经济联系,促进产业合理分工,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国家整体竞争优势;有利于发扬革命传统,弘扬延安精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有利于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规划》指导思想突出了科学发展主题,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提出加快老区发展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发展保障能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切实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实施优势资源转化战略,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着力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老区全面振兴注入活力,努力使老区走出一条生态环境良好、能源资源集约开发、人民生活富裕的科学发展之路。同时,《规划》提出加快老区发展要坚持“五个结合”的基本原则,即:坚持把解决当前问题与着眼长远发展相结合,坚持把资源开发与利民富民相结合,坚持把加快经济发展与推动社会进步相结合,坚持把发挥比较优势与促进区域合作相结合,坚持把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与国家支持相结合。

  《规划》确定老区在国家区域发展格局中的定位是: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家重要能源化工基地、国家重点红色旅游区、现代旱作农业示范区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区。

  《规划》明确了“两步走”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国家能源化工基地初步建成,农产品加工业、红色文化产业、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初具规模,经济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重大进展,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城市化进程显著加快,城镇化率达到43%以上。“普九”巩固率达到93%以上。就业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和人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超过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到2020年,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基本完备,单位产值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降低。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加,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民生和社会建设明显加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规划》结合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科学划分了高效集约发展区、旱作农业发展区、生态环境修复区和生态环境保护区等四类国土功能区。同时,提出以陕北组团、陇东组团和宁东南组团为对象,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城镇体系,优化人口分布和生产力空间布局。

  《规划》对推动老区振兴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重点任务及重大工程。一是加强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公路和铁路,适度发展民航,形成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二是建设节水型社会,节流与开源并重,加强水资源保护,优化水资源配置,统筹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三是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推进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加大重点城镇大气、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统筹生态建设、环境整治和经济社会发展,构建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四是建设国家能源化工基地,加快陕北、陇东、宁东等煤炭基地建设,发展煤炭综合利用、石油天然气和新能源等重点产业。五是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改造提升制造业,有序开发优势矿产资源,加快发展服务业,培育多元化产业结构,增强综合发展能力。六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旱作节水农业和高效农业,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开发式扶贫。七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推进社会事业进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八是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健全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区域内部协作,打破行政区划界限,促进区域内产业分工一体化;加强与周边中心城市、东中部地区的协调互动,实施全方位对内对外开放。同时,《规划》以专栏形式提出了公路、铁路、电网、管道、农业农村建设等领域的重点工程。

  《规划》提出,老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国家将继续给予老区政策支持。一是在财税政策方面,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力度;通过财政贴息、费用补贴等方式,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老区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二是在投资政策方面,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中央和地方财政性投资优先向老区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领域倾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规划布局和项目核准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三是在土地政策方面,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上适度向老区倾斜;在严格保护林地前提下,鼓励合理开发利用荒山、荒坡、沙地等未利用土地。同时,在生态环境政策、社会支持和人才开发等方面也提出了相应的支持措施。此外,《规划》对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责任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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