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紧一松并进 证监会鼓励基金经理、基民利益绑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1 01:37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每经记者 李新江
本周五(4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新的规定放宽了基金经理等从业人员购买基金的一些限制,并在信息披露和监管方面进行了强化。
“这一新政如果实施,将更为细化和深入地解决基金经理收入与管理基金业绩的绑定难题。”北京某基金研究人士指出,近年来基金经理内幕交易、利益输送案件频发,危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基金经理收入水平,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在鼓励基金管理公司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购买旗下基金份额的同时,证监会征求意见稿还延长了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持有旗下基金的时限,将半年的限期延长至一年。
证监会鼓励利益共担
本周四,中欧基金的一纸公告尚不知是否刻意为征求意见稿做铺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中欧基金本周四发布的一则赎回公告称,公司拟于2012年4月23日起的五个交易日内 (包括2012年4月23日),通过代销机构赎回公司持有的1200万份中欧价值发现基金,该份额持有期超过2年。
这一公告是中欧基金正在酝酿公司员工的“持基激励”计划。该计划施行后,中欧部分员工的年终奖将变成“基金份额”,该计划很可能将在今年上半年推出。
在此之前,兴全轻资产募资10亿元,目前年内股基募集额第二名,该基金基金经理自购100万元颇受市场人士关注。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欧基金这一计划有望在业内获得推广。
按照规定,2007年6月发布的《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将修改,在内容上将着重增加防范利益冲突、利益输送的原则要求,建立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机制,促进基金从业人员更加注重增强投资研究能力、提高基金投资业绩和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鼓励“自购”
“实际上从行业发展脉络来看,目前基金经理持基已经星火燎原,从诺安、华宝兴业,现在到中欧,可见是大势所趋。”上述人士认为。
按照征求意见稿,将鼓励基金管理公司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购买本公司管理的或者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事宜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在此之前,就有基金公司从业人员购买货基不满6个月遭到罚款的案例。”上海某基金人士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征求意见稿的面世,基金公司从业人员投资货币型基金6个月的“锁定期”被取消。
经过对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看到,与2007年《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相比,按照新的规定,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或者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提高信披要求
在信息披露上更为严格是征求意见稿的另一个看点。
证监会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上市交易公告书及相关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总量及占该只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还应公布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金额的数量区间,以及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金额的数量区间。
业内人士指出,之前仅仅公布从业人员持有情况,现在必须公布高管和基金经理持基情况。基金经理持基将成为一个新的指标,必然会产生一种倒逼机制,给基金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压力。
按照新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银行托管部门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行为的管理工作,自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记录本单位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的名称、时间、价格、份额数量、费率等信息,加强监督检查,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这与2007年规定中基金管理公司、银行托管部门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行为的管理工作,妥善保存本单位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的记录,并做好披露工作的规定相比,无疑更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