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怎样避免假行货的陷阱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4 00:59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案例】

  原告曹先生称,2011年3月他在中关村某科贸公司购买了佳能相机、配件等,共计16300元,其中佳能相机15500元,科贸公司开具了发票。经佳能(中国)有限公司鉴定,相机为非面向大陆市场销售的产品,俗称水货;相机附带的电池为非佳能公司原装产品,俗称假货。而曹先生购买的相机不仅有防伪标识,还有中文说明和质量保修卡等只有行货才配备的包装。更想不到的是科贸公司出具的发票不仅是假的,票面签章单位竟是注册地远在昌平的另一家公司。

  曹先生认为,科贸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并将与科贸公司员工交涉的录音资料等提交给了法庭。

  科贸公司则认为,公司出售给曹先生的相机是行货,现在曹先生是拿着其他公司卖的水货向本公司主张欺诈,实属起诉主体错误。科贸公司提交了其销售相机的出/入货单,及进货单位送货员的证言等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件争议的焦点是经佳能(中国)有限公司鉴定为水货的佳能相机是否为科贸公司出售给曹先生。根据曹先生提交的银行刷卡记录、科贸公司销售员手写的字条、发票、发票真伪查询结果、鉴定证明、曹先生与销售员的谈话录音资料,以及科贸公司自认出售给曹先生佳能相机的事实,已形成一个完整证据链支持曹先生的诉讼主张。而科贸公司提交的未加盖公章的货品出/入库单及证人证言,无法证明其进货单位提供的是行货,或即使是行货也无法确认就是卖给曹先生的那台。根据优势证据原则,法院认为科贸公司以水货冒充行货销售,搭配非佳能公司原装的电池,并伪造行货产品保修卡欺骗消费者,已构成欺诈,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科贸公司水货相机更换为同一型号行货产品,同时赔偿曹先生购货款15500元。

  【分析】

  假电子产品陷阱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是销售者提供假发票。发票是消费者质量保修与售后维权的重要凭证,而部分商户却以提供假发票,并加盖并不存在的公司名章,或者借用其他不相关单位名章的方式,制造与消费者之间不存在买卖关系的假象,造成消费者维权难。

  二是以水货冒充行货。部分商户在消费者明确告知要购买行货的情形下,以行货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水货,且制造货品为行货的假象,仿造行货制作质量“三包”凭证与售后服务卡,以及中文说明书等,消费者去该品牌指定的维修点维修被拒绝时才知晓购买商品为水货。另有部分商户在消费者压低价格的情形下,假意接受消费者报价,后又以水货冒充行货销售。

  三是虚抬价格。部分网上门店以较低报价吸引消费者到实体店看货,其后又以低价型号商品暂时无货为由,推荐其他型号,并利用消费者对新推荐型号不了解的信息不对等优势,虚抬价格30%-40%。另有商户利用先付款后提货的支付模式,以合理价格出货后,又以安装各式驱动与必备软件需要收费为由,高额收取本应免费安装的程序费用。

  针对上述消费陷阱,消费者应注意以下维权注意事项:

  一是购买电子产品尤其是价格较高产品时,不要因开具发票需要额外交纳所购商品税点费而仅保留购物收据,避免保修时出现问题。对发票,一方面查看加盖公章的名称与店内所挂营业执照名称是否一致,一方面尽快上网查询发票的真伪。

  二是对意向购买商品的品牌、型号、重要参数、各家不同商户的大体报价应有所了解后,选择相对经营规模较大,或者是网上评论品质较有保障的店面选购产品。不应心存在电子卖场“低价”捡漏的侥幸,避免虽然价低,却是水货、返厂返修货等质量维修无保障商品。

  三是在已经出现纠纷后,应积极保存、收集相关证据。如,可以到相关品牌的品质鉴定中心对产品真伪进行鉴定;整理购物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收据、发票、银行刷卡记录等票据单证;以合法的方式对维权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