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陈发树再落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5 00:56 来源: 一财网想要讨个说法的陈发树,又吃了闭门羹。
22日,陈发树代理律师李庆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陈发树就云南白药股权纠纷申请的行政复议,没有被国家烟草总局受理。该局回复称,陈发树的请求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李庆告诉记者,下一步怎么办还在商讨之中。
双重身份的中烟
陈发树与云南红塔之间的纠纷已持续两年多时间。
2009年8月14日,云南白药刊登公告,称云南红塔所持全部12.32%股权拟整体转让,并开出了一个颇具门槛的转让条件: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向云南红塔支付缔约保证金2亿元。
陈发树接过了这个彼时的“香饽饽”。2009年9月10日,陈发树与云南红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每股33.543元的对价,受让云南红塔持有的6581万余股。在协议签订后约定的5个工作日内,陈发树便支付了超过22亿元的转让款。
但这个“香饽饽”却变成了烫手的山芋。由于《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此次转让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最终,转让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下称“中烟”)批准。2012年3月15日,云南高院组织诉讼双方交换证据时,陈发树知道了中烟不同意的原因:“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这一批复由中烟在2012年1月17日作出。
得知此批复后,陈发树申请中止已在云南高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于今年4月16日向国家烟草专卖局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撤回中烟的批复。但却未被受理。
此前,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就曾表示,政企难分的中烟就像是“变形金刚”,遇民事纠纷则成行政机构,遇行政复议或诉讼又成企业,难以界定。而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官方网站上,中烟也并列出现。
红塔:有所为有所不为
与云南红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陈发树等待了两年多时间。如此长时间的批复,让陈发树无法理解。
李庆等律师根据上市公司公告做了统计,自2007年7月1日开始执行《暂行办法》以来,从签订协议到国资监管机构作出批复的平均周期,在财政部系统是73天,国资委系统是99天。
为何陈发树的等待持续这么久?云南红塔就此回复本报称,云南白药股权转让属于重大事项,作为红塔集团的出资人,云南中烟工业公司必然要对该事项进行认真调研,然后按相关决策程序做出决定后才能上报。
在长时间等待之后,中烟却作出不予批复的决定。对此,有媒体曾报道称,不转让缘于云南红塔的上级公司红塔集团的发展战略,不愿意削减医药板块的资产格局。
云南红塔就此回复本报称,云南白药股权转让是红塔集团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作出的一项经营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