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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设停车位就是一个坑爹陷阱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5 04:50 来源: 深圳商报

  □ 叶祝颐

  广东东莞虎门镇长德路步行街路段,有一个违法停车的陷阱。这段不足200米的马路上,虽然设有多个“全路段禁止停车”标识,但在路面两侧又划有停车位。其中北侧的停车位有人收费,南侧停车位无人收费。如果有人把车停在南侧停车位内,很快就会收到交警的《违章停车处罚单》。已有多位市民在此处停车被罚。“为什么这里明明划有停车位,停车却又要被罚?”这些被罚市民对此提出疑问。

  虽说这段马路上设有多个“全路段禁止停车”标识,提醒司机不得违章停车。但是在马路两侧又划有停车位。有人收费的停车位可以“合法停车”,没人收费的停车位停车就被罚款。正像被罚款的司机质疑的那样:“如果不允许停车,为什么这里又划有停车位?”从契约的观点讲,既然南侧划定了停车位,交警又没有取消停车位标志,这意味着交警已经认可此处可以停车。交警对此处停泊车辆开罚单实际上是违约行为。

  退一步说,即便交警拿“全路段禁止停车”标识说事,交警执法也应该一视同仁,而不能因为司机是否交费选择性执法。交警专门针对不收费的停车位车辆罚款。交警部门如此虚设“停车位”诱导司机停车,司机称之为“陷阱”并不为过。从某种意义上说,交警部门执法不规范、工作缺位才是司机被诱导罚款的深层次原因。

  虽然说交警热衷于执法经济并非什么秘密。但是交警执法也应该有理有据,设立停车位不能没有规矩,罚款不能取之无道,更不能挖陷阱坑害司机。笔者注意到,在执法经济广为公众诟病的话语背景下,全国不少地方的交警部门已经取消了罚款指标,正在逐步减少经济处罚额度,人性化执法正在逐步成为新的执法方向。而某些地方的交警部门不仅不认真维护交通秩序,保证公路畅通,竟虚设停车位诱导司机到此停车,然后收取罚款。交警如此“请司机入瓮”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

  其实,要说交警不懂过分热衷执法经济的危害,那还真有点“冤枉”他们。对此,中央三令五申,民众质疑声不断。但在执法经济面前,什么人性化执法、司机利益、法律道德,统统一钱不值。现实中,明里保障交通安全,维护公众交通利益,暗里执法经济思维作怪,诱导司机违章,以便收取罚款与滞纳金的交警部门并非个别。此前北京司机杜宝良因为105次违章,需交万元罚款起诉交警部门的案件,就曾引起公众热议。交警部门虚设停车位“请君入瓮”,让人对交警执法程序规范生疑。虽说交警为了执法经济利益,千方百计抓罚款,动机不难理解。但任何事物都不能没有边界,不能突破法律与正义的底线。

  交通违法处罚不能重罚轻管,更不能为了管而管,为了罚而罚,而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否则,交警部门的职能会因此严重弱化、异化。交警除了收到更多的罚款以外,对司机起不到警示教育作用,对维护交通安全秩序也没有什么好处。

  当然,我们可以谴责挖陷阱诱导司机违章停车的交警部门与深谙罚款之道的交警。但我们指望他们主动放弃罚款经济,并不现实。这个时候,上级有关部门应该做出回应,及时介入干预,割掉这个执法经济毒瘤。毒瘤怎样割?依我看,关键是要建立长效机制。

  首先要规范城市道路如何设立停车位的问题,不能让交警“想设就设、想罚就罚”。其二,斩断执法经济链条,严格执行罚没收入两条线的规定,取消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依据的规定。让交警收入与罚款脱钩。其三,财政给交警部门输血,给他们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减少他们的创收压力与创收冲动。

  如果不打破交警部门的执法经济思维,不想办法约束交警执法的权力空间,这种拿“停车位”当“提款机”的“人为陷阱”还会再现,执法的底线还会继续后退,执法公信力会进一步被灼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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