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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柯:唱工委代表90%音乐人 将申请集体管理组织资格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5 14:1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5日讯(记者 成琪)25日上午,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在京召开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媒体互动会。法规司司长王自强、副司长高思、音乐人宋柯出席了本次媒体互动会。会上,王自强司长首先阐述了新闻出版总署不是立法机构,也不是任何一方利益的代表着,而是不同利益的协调者。王自强与在场的媒体讲述修订草案的出台过程。

  

宋柯:唱工委代表90%音乐人将申请集体管理组织资格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媒体互动会现场郝洪波/摄

  

宋柯:唱工委代表90%音乐人将申请集体管理组织资格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郝洪波/摄

  

宋柯:唱工委代表90%音乐人将申请集体管理组织资格

  音乐人宋柯郝洪波/摄

  会上,大家对此次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第60、70条争论比较大,王自强表示,集体管理组织是权利人自治维权的组织,现在集体管理制度不规范,但是不能因为集体管理组织存在问题而废除,而应该完善。唱工委代表宋柯表示,60条和70条的规定过于倾向于集体管理组织,容易造成管理组织的垄断。对此,王自强表示,集体管理组织必须遵循高度透明、公开的原则,否则就是不对的。

  会后,宋柯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第60条、70条必须删除。”同时,他还透露,唱工委代表了90%的音乐人,完全有资格申请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他表示,唱工委将会积极申请该资格。

  ■相关资料

  《草案》第六十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权利人授权并能在全国范围代表权利人利益的,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代表全体权利人行使著作权或者相关权,权利人书面声明不得集体管理的除外。

  《草案》第七十条 使用者依照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的合同或法律规定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的,对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和同一使用方式提起诉讼,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停止使用,并按照相应的集体管理使用费标准支付报酬。

  王自强:集体管理组织必须透明公开

  

  文化名人访独家视频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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