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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村民建房闽侯县近期将加强规划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30 05:50 来源: 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陈木易通讯员王立强)昨日,记者从福州闽侯相关部门获悉,闽侯县委常委通过了《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意见,现将结合该县具体情况,近期内将实行鼓励以集中建房方式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农民公寓),实施造福工程、地质灾害搬迁的统一规划。

  意见指出,将停止新选址建设农村村民单门独户住宅。在符合近期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先期解决经危房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村民建房,允许原址改建或翻建,但宅基地面积应符合法定标准,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规模,层数应该控制在三层以下(含三层)。

  对不符合相关规划,但确属D级危房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督促马上搬迁,无处搬迁的,由乡镇(街道)负责临时租房过渡,租金由住户承担。同时乡镇府(街道)应结合安置房建设、农民公寓建设等集中建房的形式,对危房户、紧房户、困难户予以统筹安置,多渠道解决村民住房问题。允许以新建、扩建、改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村民住宅建设。

  意见还指出,村委会接到规划和用地申请之后,依法召开村委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在本村张榜公布征询本村村民的意见,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和用地相关申请表中签署意见,报乡镇(街道)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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