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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科技IPO折戟 问题注会候选发审委委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2 01:37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牟璇

    入选证监会发审委委员,这不仅是至高无上的荣誉,还意味着被赋予了IPO项目的“生杀大权”。一般而言,入选的委员,都是德才兼备、业务精通、勤勉尽责的业内专家。

   胡小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注会。4月13日,证监会公布第十四届主板发审委注册会计师委员候选人公示名单,他榜上有名。

   值得注意的是,胡小黑还有另外一重身份——刚刚被证监会通知终止审查的天能科技IPO项目,他是经办注册会计师。此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前往山西,实地调查天能科技的重大销售项目,发现其虚增收入数千万,涉嫌造假上市。

   就在天能科技造假风波还未平息的时候,为天能科技虚增收入财务报告背书的胡小黑,竟登上证监会发审委的候选人名单,让不少业内人士感到意外。

   事实上,在不少同行人士看来,天能科技涉嫌造假的手段并不高明。而进入发审委候选人名单的胡小黑,专业技能想必是得到认可的,却未能发现天能科技如此简单的会计造假,让人感到匪夷所思。

   花数年时间做一个IPO项目,都未守住财务造假的底线,短时间内审别的上会项目,又如何能让人相信他能守护好“最后的防线”?自己背书的审计对象都存在明显的重大会计问题,又凭什么去审核其他IPO的过会资格呢?

   昨日(5月1日),记者数次致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但一直无人接听。

  注会发表“无保留意见”

   作为今年2月份IPO预披露新政实施后首批刊登招股书的公司,天能科技主营太阳能光伏照明,这本是给社会带来光明的行业,它却在暗地里玩着虚增收入、造假上市的猫腻。

   记者此前奔赴山西,实地调查支撑天能科技业绩暴增的光伏项目。调查结果显示,几个重大项目都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以金沙植物园照明项目为例,该项目在招标还未开始,天能科技就确定中标人是自己并确认收入和利润。

   所幸的是,《每日经济新闻》刊发调查报道 《预披露新政第一股阳光下的造假黑幕》,揭露天能科技虚增收入数千万元后,监管层将其挡在了A股上市的大门之外——4月28日晚间,证监会公告,天能科技的上市申请被终止审查。

   在企业上市的过程中,证监会发审委往往充当着 “最后的防线”的角色。在“最后的防线”之前,还有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审查。在天能科技的案例中,和财务数据相关度最高的,莫过于审计机构及发表审计意见的注册会计师了。根据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下,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对于天能科技这份漏洞百出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两位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黑、吴国民,却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天能科技招股书申报稿“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一栏写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段话下面,有胡小黑和吴国民的签名及盖章,这也意味着注会将为其财报的真实性背书。

  签字注会履历光鲜

   值得关注的是,记者在证监会网站发现,天能科技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黑的名字,出现在了操持着新股生杀大权的证监会“核心部门”——发审委委员的候选人名单中。

  4月13日,证监会网站发布第十四届主板发审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公告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第十三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将于近期任期届满,该会决定对委员进行部分更换。在“附件1:第十四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注册会计师委员候选人公示名单”中,序号4的一栏显示:胡小黑,男,1974年4月出生,学历为研究生/硕士,职务为副主任会计师,工作单位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年月为2011年10月,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年月为2001年10月,担任合伙人年月为2007年1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站则显示,胡小黑是大信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

   证监会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信息均表明,胡小黑是一位资深注册会计师,其业务能力有目共睹。但在天能科技IPO项目的审核中,面对其几个收入占比巨大的项目在尚未中标、尚未完工、尚未验收的情况下,就审核通过了销售收入并提前确认了利润,胡却“无保留意见”。

  造假术不高明 易被发现

   难道是被天能科技 “忽悠”技术高超,使得资深注册会计师胡小黑踩中“地雷”?

   然而,无论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前的调查,还是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意见都显示,天能科技涉嫌造假的手段并不高明。

   相比于记者十多天的实地调查,审计机构毫无疑问拥有更多的信息优势——可要求企业提供原始合同、验收凭证等,通过这些原始资料,发现天能科技上述问题并不难。

   此外,记者向4位注册会计师征询了意见,综合其观点,这种重大的项目势必要谨慎参阅合同等相关文件,通过实地考察了解项目进度情况,中标与否这种基本常识是很明显能够看出来的。

   其中,一位注册会计师在参阅了天能科技金沙植物园工程一案的调查内容后向记者表示:“这么大的项目,肯定要查阅合同,看招投标程序,而且还要现场勘查。查阅合同主要关注服务内容、收付款方式(时间)、服务完成时间、双方确认的条件,以及合同时间等方面。大的项目我们还要取得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等。”

   对于记者 “项目还未中标,收入已经确认,这种情况一般看得出来不?”的问题,一位注册会计师明确答道:“肯定能看出来。”

   至于现场考察,该注册会计师表示,监盘、观察安装进度都是需要看的,发货应该有对方单位的确认检验,安路灯的话数一数是不是有那么多盏灯,注册会计师是应该执行此审计程序的。同时,还要对报表日的存货进行监盘。假如灯还没发出去那么多,那应该还在库存中。

  同业人士:违反《注会法》

   一位注册会计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天能科技在招标未开始即确认收入,注册会计师胡小黑、吴国民若严格执行审计程序,是不可能没发现这个问题的,所以只能讲在审计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严重的过失。两位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精神,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二)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三)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四)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判断一家公司优良与否,财务数据是分析核心,保证这些数据的真实性,是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们的使命。会计师的审计方法及职业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监管者和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质量的判断。在天能科技案例中,一位涉嫌违反《注册会计师法》、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的注册会计师,何来资质成为发审委的一员?守不住前一道防线,又如何能让人相信他能守护好“最后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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