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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JOBS法案:中概股的利好和利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2 02:03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沈秋莎

  美国最新通过的《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下称“JOBS法案”),真的能为中国企业赴美上市大开门户吗?答案并非那么肯定。

  美国当地时间4月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JOBS法案。与以往诸如美国医改等法律,往往在美国国会就面临着参议院、众议院巨大争议不同,这部旨在促进就业的法律,获得了美国两党议员的一致认同。

  该法案旨在通过宽松的上市准入门槛,简化中小企业在美国证券市场上市流程,降低上市成本,吸引更多企业赴美上市,以振兴美国经济,促进就业,在国内,也有观点认为是“中概股”风波后的利好。

  然而,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这部也被奥巴马称为“改变游戏规则”的法案,仅仅是对相关企业上市流程做了简化,放宽了数据披露要求,而对于上市公司真实性的审查并不会放松,对中国企业也不会有特殊影响。

  简化上市流程

  JOBS法案旨在扶持年收入小于10亿美元的新兴成长型公司(EGC)。对比以往法律条文,该法案在递交上市申请规则、信息披露、融资规模等方面,皆有所放松。而此前,无论是2002年通过的《萨班斯法案》或者是2010年通过的《多德弗兰克法案》,则一直是加强监管的态度。

  对于EGC而言,如果想上市,可以在准备阶段向美国证监会秘密递交上市申请,并进行秘密审查,在此之前,外国公司在上市准备阶段必须向美国证监会(SEC)公开递交注册文件和招股说明书,这被认为充分保证了上市企业隐私,降低了因上市消息给公司带来的业务影响。

  而在企业完成IPO前及递交上市申请后,即使在美国证监会审查上市申请的过程中发现诸如“必要的会计政策变更”等的重大问题,而导致其无法继续上市流程,发行人仍可以灵活地撤销上市申请从而避免承担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根据这部法案,申请上市的EGC,在路演(Road show)前21天公布上市资料即可,而招股书的审计财务数据也由原来的3年缩减至2年。

  此外,美国证监会对EGC的管理者讨论分析(MD&A)和选择性的财务数据 (Selected financial data)的要求也有所放宽,同时也降低了对公司管理层薪酬的披露要求。

  而按照原来《多德弗兰克法案》的要求,首席执行官薪酬与公司业绩的联系,以及首席执行官与普通员工薪酬比率都必须如实披露,该法案对这些披露要求也一一豁免,法案还同时放宽股票增发申请中相关财务数据的披露标准。

  法案还取消了对于EGC上市前必须提供一份从审计师处获得的关于公司财务内控材料的要求,信息披露程度都有所降低。该法案还允许企业在美上市前对资本市场进行“试水”。

  法案通过前,企业在上市之前和投资者的沟通受到严格限制,现今法案通过后,EGC在上市前,可以与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和授信投资者进行沟通,试探市场反应,决定是否向美国证监会递交上市材料。

  对于股票分析师和公司的交流限制,该法案也有所放宽,法案要求美国金融业监管局改变现行规则,允许研究分析师、新兴成长型公司管理层、投资银行进行三方交流。

  法案还允许研究分析师在EGC完成IPO前的静默期内发布与其有关的研究报告,即使该研究分析师所在的投资银行将作为承销商参与发行。

  法案还同时要求美国金融业监管局作为最大的证券经纪人的监管机构放宽其现行规则,允许发行人在IPO完成后发表上述报告。现行规则禁止在IPO之前(可能被证监会认定为要约)或在IPO完成后的40天内发布上述报告。

  对于上市公司审计师几年一换的规则,法案对EGC也不做要求。新法案还允许某些私募融资时对大众进行促销,融资规模也由原来的500万美元提升到了5000万美元的水平,同时,它对大众融资crowd funding rule赋予了新的定义,允许公司通过大众融资方式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行和销售不超过100万美元的证券,而无需进行注册,但对每个投资者的投资金额有着少于2000美元或小于年收入5%的限定。

  对中国公司无特殊影响

  JOBS法案的通过,似乎是一个风向标,预示着美国宽松金融时代的开始。资料显示,2011年纽交所IPO筹资规模达到333亿美元,在全球交易所中排名第一,专业人士指出,新法案的实施将给美国的资本市场注入更多活力。

  国际资本市场联盟董事会主席、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智慧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上市公司的严格监管,会大大增加企业上市时的成本,对于大型企业来说,这种上市成本的比例并不高,但较之于中小型企业而言,这种上市成本会拖累公司整体融资能力。

  该法案在实施上,简化了企业上市程序,无疑对降低企业上市成本是一个利好,这同时也给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带来了机会。

  郭智慧对本报记者说:“中国赴美上市的企业,其年收入大多数小于10亿美元,属于新兴的成长型公司,若在美上市,可以享受到新法案在扶持私营企业上市时给出的众多优惠条件。”

  而JOBS法案的通过,是否会给不法企业带来可乘之机,从而导致企业财务作假丑闻频发?郭智慧立刻给予了否定的答案。

  郭智慧说:“新法案对上市公司真实性的审查不会放松,只是对其上市流程做了简化,放宽了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数据的披露要求,降低企业上市成本。”

  当问及JOBS法案的签署对赴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是否存在影响时,舒尔曼罗杰斯律师事务所Shulman Rogers合伙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前执行律师雅各布·弗伦克尔对本报记者表示,新法案对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并无特殊影响,除非该企业隶属特殊类别公司。

  弗伦克尔表示,美国证监会将对中国企业各类报表及公司运营记录的真实性格外关注,因为监督以及核实这些国外企业的审计报表是否准确,对美国证监会来说,本身就有难度,弗伦克尔将其形容为“心有余而力不足”。

  增加就业而非放松监管

  据本报记者对在美上市中概股的跟踪,中国中小企业在美国的上市之路,在过去,多通过“反向并购”的方式进行,即中国公司购买一个美国壳公司,后将资产注入,进而实现在美上市。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9月,通过反向并购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便已超过350家。而对于这部JOBS法案,并非针对反向并购,而按照奥巴马的说法,更多的是“帮助企业成长从而增加就业”。

  企业家平台Rock the post创始人塔尼亚表示:“简单地讲,创业企业融资法案允许非授信投资人参与筹资,促使新兴企业大力增长,从而提高就业率。”

  相比于中国公司,JOBS法案更大的受益者,是美国本土诸多互联网公司,资料显示,这与AOL联合创始人史蒂夫·凯西此前在美国国会的大力游说有关,他认为,此前加强监管的《萨班斯法案》,为小创业公司套上了枷锁。

  对于在美上市中国公司的监管,目前并无放松监管的迹象。据本报记者了解,今年以来,美国证监会已起诉了4家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除了普大煤业(参见本报3月29日报道《SEC诉普大煤业追踪:关联信托影响几何》)、进入美国证监会监管视线的还包括众品食业、中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开元汽车。

  尽管获得了美国国会两院的一致认同,但JOBS法案的通过,仍然有一些不同寻常的反对声音,而考虑到这些担忧,某种程度上,反而更可能促使美国证监会加强监管。

  西东大学(Seton Hall University)商学院管理学教授尹尊声表示,他不确定奥巴马签署JOBS法案时,是否吸取了中国的教训。中国政府多年前扶持中国创业板企业上市融资,让其快速成长,创造就业机会,而如今却为如何让其中为数可观的劣质企业退市,以便重振股市而感到头疼不已。

  弗伦克尔则形象地将该法案形容为让船驶离码头的助动力,他将该法案看作促进经济发展的微小助力。

  弗伦克尔认为,对于一些商业贸易而言,增加就业机会刺激经济的情况可能发生,但对于大部分商贸来说,法案的通过几乎没有任何促进作用。与之相反,法案的通过会给欺诈和滥用提供更广阔的机会。

  “我们会最终发现在证券市场的受害者则是诸多备受投资者期待的小盘股公司。更糟的是,投资者往往会因为股票操纵而失去他们所有的钱。放宽准入门槛,降低标准所带来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减少了对投资者的保护程度。届时,投资者会发现他们被欺骗了,而美国政府也不会帮助投资者挽回损失而介入深入调查。”弗伦克尔说。

  弗伦克尔和其他一些专家都表示,这个法案的通过对金融市场来说将是一场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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