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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期间 证监会连发四大政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2 05:15 来源: 荆楚网-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讯 2012年五一劳动节前后,资本市场精彩纷呈。

  4月27日,证监会降低期货交易手续费,并研究减少股票交易费用;28日,证监会公布新股发行改革指导意见,取消网下机构3个月的锁定期,并推出五条新规遏制新股炒作;29日,沪深两大交易所同时发布主板及中小板(限深交所)退市方案征求意见稿;30日,证监会降低A股交易的相关收费标准。这一套组合拳的连续发力,对整个市场制度的完善都具有里程碑意义,对股市长期形成利好。

  期货手续费下调30%

  证监会4月27日宣布,国内四家期货交易所将降低所有期货交易品种的手续费标准,各品种降费比例从12.5%到50%不等,期货交易所手续费水平整体下降30%左右,调整后的手续费标准将从6月1日起执行。

  新股发行改革意见公布

  4月28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4月18日24时,共收到(正式)反馈意见1650件,其中个人投资者的意见占比是96.5%,意见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建议进一步强化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建设的责任。二是要求会计师和事务所提高职业能力,防范财务虚假披露行为。第三点是建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获得上市的批文后,可以在有效期内根据市场的行情自主选择启动发行的时机。第四个方面是行业市盈率是询价和定价的参照,而不应该成为指导价。第五个方面是对不同违法违规行为,相对应的监管处罚措施应该进行细化和具体化,使惩戒更具有操作性和威慑力。监管部门也对这些问题一一作了回应,值得注意的是在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发行人可以自主选择发起时间窗口的规定。

  指导意见中还有一条提到,如果发行人的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25%,需要补充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监管部门对此解释说,《指导意见》推出“25%规则”的改革措施,其目的不是管制价格,而是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并让投资者有更多的时间分析、消化相关信息,理性作出投资决策。这个规则对逐步改变中国盲目打新炒新的市场特征有积极意义。

  退市制度征求意见发布

  4月29日,深交所发布《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上证所也发布了《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

  据介绍,深交所新退市方案中新增和变更了7项退市条件。包括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公司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 (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七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据上证所发布的方案,上交所上市公司新增了8条退市条件:分别是关于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的退市条件、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退市条件、关于股票成交量和股票成交价格的退市条件等。

  4月30日A股交易费降低

  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宣布,降低A股交易的相关收费标准,总体降幅为25%。调整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A股交易经手费将按照成交金额的0.087%。双向收取;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A股交易过户费将按照成交面额的0.375%。双向收取。(东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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