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式基金破茧在即募集门槛降低至5000万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5 01:46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刘冬 蒋飞
[ 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超过3年;基金募集份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时,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办理验资和备案手续 ]
为了解决基金行业存在的盲目追求新基金募集规模的问题,证监会将推出发起式基金。证监会有关负责人5月4日表示,拟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下称《运作办法》),增加有关发起式基金的规定,为下一步推出发起式基金预留空间。这项举措也是在为《基金法》的修改作铺垫。
按照新规定,发起式基金的募集门槛从过去的2亿元降低到5000万元,但需基金公司以自有资金、股东资金或基金经理自有资金等认购不低于1000万元,同时锁定3年。
募集门槛降低
上述规定将补充在《运作办法》的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超过3年;基金募集份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时,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办理验资和备案手续。
这意味着公募基金的募集门槛大幅降低。按照现行规定,公募基金需达到“2亿元、200人”的标准才能成立,即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但在近两年疲弱的市场中,“2亿”的门槛已成为很多基金公司发行时的负担,尤其对一些小型基金公司和新基金公司。为了达到这一成立规模,这些基金公司不得不给银行更高的费率,或者付出成本找一些“帮忙资金”,即请一些券商自营或资管资金帮忙申购以满足募集条件,基金成立之后又很快撤出。
上述证监会负责人表示,从现实的角度考虑,降低发起制基金的注册门槛,也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真实性。据其介绍,发起式基金是参考了境外种子基金的做法。对于发起式基金,证监会基金部门将单独辟出审批通道,即与原来2亿门槛的基金进行分开审批。
利益捆绑是发起式基金的另一个优点。业内人士认为,使用基金公司自有资金、股东资金、高管人员和基金经理自有资金认购基金且设置一定锁定期,能够引入一种内在约束机制,使基金公司股东、基金管理者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也有利于提高社会对公募基金的信任度。
铺路注册制
此外,《运作办法》还将做出一项修改,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上报多只基金。这一方面是为目前已经实行的多通道制审核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也为将来实行基金产品注册制度预留空间。
按照早前《运作办法》的一项规定,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应满足“前只获准募集的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生效”。但随着基金业的发展,这种严格审核的思路既限制了基金产品发行数量,也不利于市场充分竞争。该负责人介绍,证监会在过去几年已逐渐实施了多通道审核制度,允许基金公司同时上报QDII基金、创新基金以及3只普通境内基金,因此从立法程序完备性角度删除该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