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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巨人”商标挑战“巨人”(经济与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7 03:19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开拓、占领和巩固市场的重要武器,也是企业形象的最直观展示。随着国内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国内厂商对于维护品牌、商标的意识有所加强,但这种认识仍未达到应有的程度。苹果与唯冠的商标之争还未尘埃落定,近期,巨人投资起诉北京银行商标侵权案再次引发热议。

  日前,巨人投资起诉北京银行商标侵权一案由北京一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巨人投资败诉。巨人投资认为,一审判决对本案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若按此判决执行,将使注册商标专用权制度沦为空谈。目前,巨人投资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将于5月17日公开审理。

  2011年3月3日,巨人投资曾向北京银行发出《关于北京银行侵犯巨人投资有限公司“巨人”商标专用权之警告函》。该信函称巨人投资在第36类金融咨询、银行等服务上拥有两件“巨人”商标,分别于1994年11月和今年1月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北京银行擅自将“小巨人”作为其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品牌使用,侵犯巨人投资“巨人”商标权。

  面对巨人投资数次发函制止其使用“小巨人”商标标识的行为,北京银行2011年5月向北京一中院提起确认不侵犯商标权之诉。巨人投资作为被告进行答辩后,又另案以商标侵权为由向北京一中院针对北京银行提起诉讼。法院随后把两案合并审理。

  据悉,北京银行先后于2007年12月及2010年6月在第36类银行、分期付款的贷款等服务上申请注册“小巨人”商标,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驳回,驳回理由是依据《商标法》“小巨人”商标与“巨人”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巨人投资此案的代理人张律师表示,巨人投资发起诉讼目的不在索赔,而是希望巨人投资的商标权保护问题能得到有效解决。巨人投资曾希望能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在发出警告函后曾主动联系北京银行协商解决此事,但未获对方的积极响应。而对一审判决,张先生认为支撑判决的理由存在“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等错误,因此提出上诉。

  财经分析人士指出,北京银行于2006年起向市场推出“小巨人”品牌中小企业成长融资方案,截至2009年5月底就已为2300余家中小企业提供过贷款,贷款额共计660亿元。北京银行“小巨人”商标背后拖着如此大一块“肥肉”,这可能是其不愿轻易松口的原因。

  无独有偶。与此案性质相识的苹果唯冠Ipad商标权之争一案再一次告诉我们: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何等重要的意义。

  反观此次诉讼,一方是国资背景的北京银行,一方是在商界有较高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巨人投资,因此备受关注。此案将于5月17日在北京公开审理,二审最终能否公正判决将牵动公众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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