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民政部改革社会组织登记体制 相关法规即将修订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7 11:2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7日讯 今天上午10点,国新办就公益慈善事业创新与发展等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我国明确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需要修订完成的三个社会组织行政法规已经列入国务院今年的立法计划,在修订相关法规前,民政部门已经在现有法规框架内迈出改革步伐。

  李立国介绍说,去年召开的全国人代会,通过和颁布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纲要》当中对社会组织的发展有论述的专章。在专章阐述中明确了我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新的登记管理体制完全付诸实施,需要修订完成社会组织三个行政法规。修订三个行政法规的规定已经列入国务院今年的立法计划,在修订相关法规前,民政部门已经在现有法规框架内迈出改革步伐。

  民政部门对有关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工作在去年下半年已经开始实施,对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已经按照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和登记一体化来进行直接登记。对涉及多个部门业务管理,但希望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也采用了征求多部门意见基础上的登记和业务主管一体化。对社会组织的登记和发展,我们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需要,是有分类管理和重点发展的。

  民政部门对有关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工作在去年下半年已经开始实施,对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已经按照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和登记一体化来进行直接登记。对涉及多个部门业务管理,但希望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也采用了征求多部门意见基础上的登记和业务主管一体化。

  针对政治类、人权类的社会组织是不是也可以开放发展的问题,李立国回答说,它虽然不是我们发展的重点,但是在登记管理上是平等的,也要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审查它成立的条件、成立的必要,以及开展活动的宗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责任编辑:符仲明)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