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良好发展环境 支持服务实体经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8 03:02 来源: 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部副主任 张电中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我国金融体系中带有中国特色的一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它的产生和发展与我国新兴加转轨的经济模式密切相关,是伴随着我国国企的改革进程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而发展起来的。从1987年我国第一家财务公司——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成立至今,财务公司已经历了25年的发展历程。这期间,随着企业集团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财务公司的监管,由最初借鉴其他机构的监管制度,发展到目前形成独立的较为系统化的监管体系,也经历了漫长的探索过程。可以说,财务公司监管制度的每一次调整,都是以支持企业集团发展、配合国家战略调整、促进实体经济为出发点的。
财务公司是我国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
1986年,随着国有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在大力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基础上,我国开始出现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组建的大型企业集团。随着企业集团的创立和发展,优化企业集团内部资金配置、提高内部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越来越强。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开始酝酿设立一个内部的金融机构,利用成员单位之间资金的地区差、时间差、行业差和生产环节差,提高资金在企业集团内的使用效率。
1986年12月,在武汉联合召开的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在大型企业集团内部试办财务公司。财务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自负盈亏,在企业集团内部融通资金,并可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同业往来关系,但不能办理企业集团外部存贷款业务。”1987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标志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在中国诞生。从此,我国的大型企业集团开始运用自己的金融机构融通企业内部资金,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调整功能定位 财务公司发展方向越发明确
伴随我国金融业的多样发展和企业集团改革深化,4次调整财务公司功能定位,逐步明确财务公司发展方向。
1987年到1991年,在国家政策推动下,企业集团数量迅速增长。这个阶段依据《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财务公司定位为“集团内部融通资金,外部建立金融往来”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个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对财务公司的监管主要凭经验和仿照专业银行和信托公司进行,并没有针对财务公司制定统一规范的规章制度。
1992年,为配合国务院把设立财务公司作为大型企业集团试点的配套政策,国家体改委、计委、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了《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建立财务公司的实施办法》。该文对财务公司的机构性质、设立条件、业务范围等均作出了相应规定,把财务公司定位为:办理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次以专门法规的形式对财务公司从机构设立、业务范围、监督管理到市场退出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并把财务公司定位为“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一年后,中国人民银行针对部分财务公司运用大量拆入资金发放贷款,出现支付困难的问题,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等问题的通知》。在该文中财务公司调整定位为“为支持集团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000年,作为金融业支持国企改革措施的一部分,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该办法正式将财务公司功能定位由原来的以短期信贷为主转向支持企业集团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融资等中长期业务为主。这种政策导向在当时与企业集团的实际需求存在差异,致使财务公司在贯彻落实中存在一定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财务公司的发展速度。
2004年,银监会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借鉴国际良好经验的基础上,修订、颁布了新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财务公司的功能定位进行了重新调整,定位为“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突出了加强资金集中管理的核心功能,弱化了投融资功能,把为企业集团提供财务管理服务作为重点。新办法颁布后,各个财务公司根据办法规定和监管要求,逐步调整功能定位、清理业务经营行为,到2007年底,全行业基本完成了功能定位调整和业务规范工作。
银监会对财务公司功能定位、业务范围和监管政策的调整,使财务公司的业务经营更适应企业集团的金融服务需求,使财务公司明确了发展方向,端正了经营理念,使财务公司的业务规模、盈利能力稳步增长,资产质量不断改善,在集团内部的地位迅速提升。自此,财务公司进入了科学稳健发展的新阶段。
为财务公司行业良性、稳健和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结合财务公司的功能定位,银监会随后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财务公司监管法规:下发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明确了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比例、投资比例等11个监控指标和存贷比、利润率等5个监测指标;制定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价和监管指引》,初步建立了符合财务公司特点的风险评价体系;出台了《关于对财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进行风险提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委托业务的通知》,对风险较大的投资业务和从事委托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出台了《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支持发展、鼓励创新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至此,财务公司的审慎监管法规体系已基本建立。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银监会在2007年初建立了以风险为本的财务公司监管体系,实现了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市场准入各环节适当分离又有效衔接。通过依托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对财务公司违反审慎监管标准、异常变动等情况,进行风险提示和窗口预警指导。同时,日常监管中密切关注企业集团因宏观调控而发生的变化、关注市场环境的变化,研究这些变化给财务公司带来的影响,及时提示财务公司建立有效的“防火墙”。针对行业突出、敏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迅速开展专题调研,从而提高监管工作前瞻性。同时,建立横向和纵向监管信息沟通机制,提高联动监管水平,将监管关口前移,对风险进行早期预判,提出改进要求,督促财务公司实施审慎稳健经营。
回顾25年的发展历程,财务公司在完善集团功能、支持集团发展、推动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财务公司是改革开放的新生事物,对财务公司的监管没有可以借鉴的案例。在企业集团发展的初期,批设财务公司最初靠行政主导,随后几次对财务公司功能定位的调整也都具有当时不同经济环境和形势下的阶段政策的特点,但无论监管制度如何调整,财务公司立足集团、服务集团的机构特性始终如一。作为监管者,我们将继续秉持“一手抓风险防范,一手抓科学发展”的原则,寓监管于服务之中,重视研究财务公司的发展要求,合理支持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创新,支持我国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作者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