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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的再认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7 02:21 来源: 金融时报

   为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问题,促进金融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金融结构的优化,促进间接金融与直接金融的协调发展,促进金融机构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同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就必须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大力推进金融创新,以改革和创新破解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相统一的难题。总的判断是,我国现阶段金融发展的主要矛盾仍然是金融创新不足,而不是创新过度。

  然而,此次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人们普遍认为:金融创新泛滥,金融创新过度,金融创新脱离实体经济,是这次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金融创新变成了罪魁祸首,由此产生了对金融创新的厌恶和恐惧。并认为,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成正向关系,与金融安全成反向关系,金融创新水平越高,金融风险就越大,金融安全度就越低。所以,金融应该回归简单传统。其实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甚至是错误的。客观地讲,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是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金融创新过度可能会形成较大的金融风险;但金融创新不足,同样会集聚较大的金融风险。关键是我们如何把握和平衡。我们有必要对金融创新的本质及功能,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的关系进行再认识。

  一、金融创新的本源与基本功能

  金融创新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的金融创新主要是指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的创新,以及金融技术创新与金融服务的创新;而广义上的金融创新还应包括金融组织创新、金融制度创新和金融管理创新等更复杂、更高层次的创新。但不论是狭义还是广义上的金融创新,其本质都是对机制、结构和功能的改善与优化,甚至是一种深刻的变革。其动因都是为了适应市场、经营、监管环境的变化和客户的需求。

  从金融创新,特别是金融产品与金融工具的创新历程看,绝大多数创新主要是出于有效管控、分散和规避风险的需要,追求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相对平衡与合理组合。随着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随着价格、利率、汇率管制的放松,商品价格、资金价格、货币价格、股票价格、债券价格等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明显扩大,从而给商品供求双方、资金供求双方,金融产品供求双方,以及存款人、投保人和投资人都带来较大的风险,甚至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正是为规避这些金融风险,最大限度地防止或减少风险损失,于是产生了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商品期货、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掉期、信用违约互换等金融创新工具和产品,用于规避利率、汇率、证券价格波动及通货膨胀可能形成的金融风险损失;而资产证券化产品则是为调节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的错配,增强资产的流动性。金融创新使得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组合有了更多的选择,使经济金融主体能够更好地管理、控制、分散和转移风险。

  纵观金融产品与工具的创新,根据其主要功能,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扩大投融资选择类创新,如发行债券、股票、票据、可转让存单等融资性工具等;二是价格风险转移类创新,如货币互换、利率互换、金融期货、金融期权等金融工具;三是信用风险转移类创新,如信用资产出售协约、信用违约互换、信用违约保险(担保)等金融工具;四是流动性增强管理类创新,如资产抵押证券、资产出售回购协约等金融工具;五是其他结构性、衍生性的创新。从微观层面上考察,除了出于规避监管和过于复杂的衍生工具创新外,大部分金融创新都是出于管理和控制金融风险的需要。

  二、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的对立与统一

  从金融创新的本源及基本功能来看,金融创新本身是用于规避和转移风险的,是追求稳定与安全的。至少是为追求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合理平衡与组合。从微观层面看,如果金融创新主体能够坚持规避风险,坚持为实体经济服务,坚持满足投资者分散风险和稳定收益的要求,坚持安全、流动、收益相平衡的理念,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规则,把保护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放在重要的位置,其风险置于有效的管控与监管之下,金融创新就能够降低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风险,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度,就可以成为安全稳定的因素,使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成为一种相互统一的关系。但如果金融创新完全是为逃避监管,是为追求高盈利,是为掩盖风险和欺骗投资者,使其过度杠杆化、复杂化、虚拟化,最后也会破坏金融市场的稳定,损害投资者的信心。

  从宏观层面看,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也同样存在着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健康的金融创新,有利于增加资金的有效供给,促进投资产品和工具的多样化,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和资金优化配置,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也有利于促进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发展,分散银行体系的风险,提高金融市场的深度与广度,增强金融市场的弹性,为宏观金融政策及宏观金融调控提供有效的传导机制,从这一意义上讲,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是可以相统一的。当然,如果在货币与流动性泛滥的情况下,在高杠杆、高盈利及复杂技术的胁迫下,金融创新过度,严重脱离了实体经济,变成为创新而创新,变成金融的自我循环和自我膨胀,形成严重的金融泡沫,形成金融风险的跨行业、跨市场传染,最后必然会形成金融系统性风险和引发金融危机。

  这次金融危机之后,人们形成的一个重要共识是,金融及金融创新必须服务于实体经济,但同时也由此产生了一种误解,即金融是属于虚拟经济,金融创新会导致虚拟经济的膨胀,形成金融的自我循环与金融泡沫。实际上,金融并不完全是虚拟经济,金融创新也并不完全是自我循环和制造金融泡沫。只有高杠杆化、高复杂化、高衍生化,严重脱离实体经济和真实的投融资客观需要的金融创新,如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投机炒作,金融期货及期权的投机交易,脱离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及再证券化等,才会形成金融的自我循环与膨胀,才会导致金融泡沫和金融危机。金融危机罪不在金融创新,而在于金融创新脱离了规避风险的本源,变成逃避金融监管、追求盈利的复杂魔术,变成了贪婪冒险家、投机家的乐园。

  在吸取这次金融危机教训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包括资本、流动性、公司治理、薪酬机制、衍生产品交易及金融宏观审慎监管等一系列规则,既是金融监管标准的创新,也是金融制度的创新,将对促进金融机构的体制机制创新,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体系的安全,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三、金融创新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要实现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的协调统一,实现经济与金融的互利共赢,金融创新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

  是坚持金融创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原则。尽管当今的金融业已经有了快速发展,金融已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但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反作用于经济的基本原理不会改变。经济是金融运行和繁荣的基础。金融创新必须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也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落脚点,要紧紧围绕着为实体经济服务,为满足实体经济需要而创新,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检验金融创新的最重要标准。不能为金融创新而创新,而是通过金融创新更加充分地发挥金融的资金融通、支付清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及分散金融风险的功能,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是坚持金融创新服务于经济金融薄弱环节的原则。特别要加强服务于小微企业、“三农”和绿色经济的金融创新。要根据小微企业、“三农”及绿色经济的特点与客观需要,鼓励和推进金融组织、金融制度、金融产品、金融工具、金融服务及管理机制等领域的全方位创新。积极引导民间资金参与金融创新,规范发展民间金融,形成金融支持的合力。

  三是坚持规避、缓释风险的原则。应坚持和发挥金融创新在规避、分散、缓释、转移风险方面的基本功能,使之真正成为缓释和降低金融风险的工具,而不是逃避监管以及投机、赌博、欺诈的工具。金融创新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相平衡的原则,在满足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合理的收益,实现金融创新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四是坚持责任清晰、结构简洁、公开透明的原则。任何金融创新都应清楚地界定发起者、设计者、销售者、评级者及最后购买者的责任,而且要做到结构简洁,公开透明。美国“次贷”危机的一个主要教训,就是通过将次级住房按揭贷款进行打包证券化及再证券化,经过评级增信等复杂的结构化设计,最后出售给投资人。经过极为复杂的结构化设计和多次再证券化,使得最后的责任和风险难以看清。当房地产价格跌落,房贷借款人无力还本付息时,一方面,“次贷”证券投资人遭受严重损失;另一方面,所有“次贷”产品由于严重的不透明而导致价值严重缩水,出售困难,流动性紧张,令金融市场信心遭受重创,最后导致全面的金融危机。

  五是坚持宏观与微观审慎监管相配合,表内表外、场内场外、体内体外风险监控全覆盖的原则。事实证明,微观领域的金融创新可能具有规避、转移风险,促进金融安全的功能,但并不等于宏观金融的安全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另外出于规避金融监管的动机,金融机构可能会将有关业务和产品从表内转移到表外,从有监管的场内市场转移到无监管的场外市场,从有监管的金融体系内转移到无监管的金融体系外,从而可能形成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的失控,最后导致金融危机。因此,必须同时实施微观与宏观金融的审慎监管,同时对表内外、场内外、体内外的金融创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全覆盖的监控,以保证金融创新的健康进行,促进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安全。(作者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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