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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票据:开辟中小企业融资新天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8 03:03 来源: 金融时报

   从早期的企业债到近年来逐步创新推出的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直接债务融资市场上的不断创新正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出一片新天地。

  其中,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由于“集小成大、化劣为优”的创新优势正在受到市场越来越多地关注。

  集合票据问世 “破冰”意义重大

  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中小企业一直未能进入债券市场融资。直到2003年,在监管层的努力下,12家高新区企业采用“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的方式推出“03高新债券”,开始中小企业债券融资的有益探索。

  集合债虽然可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较为稳定的渠道,但由于审批严格、程序繁琐、担保机构落实困难等因素制约,还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2008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开始启动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工作,短期融资券由于采用“注册制”而非“审批制”,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中小企业对融资时效的要求。

  “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经验表明,中小企业单体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规模较小,信用级别较低、导致投资者认可程度差,发行后二级市场流动性低,有效利用直接债务融资存在一定难度,需要进一步创新产品结构,完善银行间市场信用增进机构的建设。”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任王蔚表示。

  2009年11月,在人民银行、交易商协会等的共同努力下,银行间债券市场又推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这一新品种。集合票据通过引入集合发行、信用增进和代偿机制等结构设计,较大程度上解决了单体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缺陷,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又一有效新路径。

  有关数据显示,在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公司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共同组成的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中,集合票据现已成为绝对“主力军”,在直接融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总量占比和余额占比分别为56.49%、55%。

  集合票据受追捧 服务中小企业的又一“抓手”

  商业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和银行间市场的主要投资者,通过发债跟中小企业加深了合作和联系,为其建立更加全面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打开了空间。

  2010年,工行承销了当年国内首单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农行董事长蒋超良今年年初表示,农行今年将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规模,支持小微企业多种渠道融资。此前,农行还发行过“山东寿光三农中小企业5亿元集合票据”,它是国内金融系统第一单涉农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在全国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受客户定位、市场定位、发展策略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中小银行对开展集合票据业务的热情更高。目前,北京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南京银行以及多家城市商业银行都已参加过集合票据的承销,此外,另有多家银行对参与该项业务表示出浓厚兴趣。

  “目前商业银行面临着客户结构和业务结构转型的压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为市场增加了一个新的投资品种,有助于提高银行内部的风险控制能力,对银行而言意义重大。”业内专家表示。

  不过,目前受中小企业经营风险控制难以把握、产品设计复杂、企业间的发行协调以及尽职调查难度较大等因素制约,北京银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孔云表示,开展集合票据业务所获得的收益尚难以覆盖其成本费用。

  “北京银行做这项业务更多是为了践行社会责任。推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可以改善企业融资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中小企业规范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业内专家介绍,除6%-9%不等的债券利率外,集合票据的承销、会计、担保等费用的成本约为3%。中小企业通过集合票据的融资成本在12%左右,资质较好的企业甚至只需9%的融资成本。

  “企业更感兴趣的是获得较长期限的融资。银行融资太短,企业常常无法匹配其在建项目。集合票据的期限以1-3年居多,甚至还有5年期,这为中小企业长期发展带来很多便利。”王蔚表示。

  集合票据再创新 区域集优票据试点推进

  集合票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一个很大的难题——如何将经营模式甚至所有制形式都不同的企业维系在一起,将他们发行集合票据的节奏、意愿统一起来,形成“捆绑销售”?

  2011年5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创新推出了“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服务方案”,即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基础上,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参与,帮助主承销商做一些商业运作无法完成的工作。

  中小企业融资专家张雪奎认为这种创新的融资模式有三个特点:一是有地方政府的参与和支持;二是遵循市场化原则,各方参与者的利益均能通过市场化的运作得以实现;三是比较好地解决了信用风险缓释问题。

  2011年11月以来,“区域集优”首批试点——广东佛山、山东潍坊和江苏常州25家中小企业——通过集合票据共募集资金13.89亿元。

  王蔚表示,“区域集优”发债模式有待持续创新,可以考虑从扩大试点范围、尝试中央财政增加担保资金来源、提高市场化程度等方面进行持续创新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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