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产于欧日不锈钢无缝钢管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8 11:28 来源: 中国经济网中国商务部决定对欧美日进口相纸征收反倾销税
我国对原产于欧日的不锈钢无缝钢管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人民网北京5月8日电(记者李海霞)今日,据商务部消息,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在中国存在倾销,中国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第二十八条和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国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据悉,商务部于2011年9月8日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3044110、73044910、73045110和73045910。
自2012年5月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据了解,我国将对日本和欧盟出口商征收保证金比率最高达39.2%。具体情况如下:对住友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征收15.8%保证金,对神钢特殊钢管株式会社征收14.5%保证金,其它日本公司保证金达39.2%。对欧盟吐巴塞克斯不锈钢管公司征收9.7%保证金,对沙士基达曼内斯曼不锈钢管意大利公司征收17.5%保证金,其他欧盟公司保证金达37.5%。
外国对我国产品实施双反:
我国对外国产品实施双反
(责任编辑:彭金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