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资管五路改良 客户准入或降至万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9 03:58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杨颖桦
5月8日,为期一天半的券商创新发展研讨会落幕。
而这个原本只是预计成为小范围论坛的会议,最终成为了行业的变革盛事,从证监会、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到各大券商,都参与其中。更为重要的是,此次会议将带来务实的“彻底改变”。
“本次会议推出了《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征求意见稿)》及一系列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就产品创新、经营范围扩大、组织创新等方面提出了11条近期措施。”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陈共炎在会议上指出。
而记者从参会券商中了解到,这项“创新纲领”包含了提高证券公司理财类产品创新能力、加快新业务新产品创新进程、 放宽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限制、扩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范围、支持跨境业务发展、推动营业部组织创新、鼓励券商发行上市和并购重组、鼓励券商积极参与场外市场建设和中小微企业私募债券试点、调整完善净资本构成和计算标准、人才激励机制和适当性管理要求等十一个近期举措。
“随着这些措施的落实,证券行业发展的环境将会彻底改变。”参会的券商表示。据了解,券商对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书面意见将在5月20日前反馈。
其中,记者了解到,资产管理试行办法及配套规则,已在抓紧修改之中。
投资范围扩大
据参会的人士透露,目前证监会机构部已会同证券业协会向全行业征求了资产管理试行办法及配套规则的修改意见,目前正在抓紧进行修改。
资管业务调整的核心是提高券商理财类产品创新能力,在坚持信披风险提示基本要求的同时,扩大投资范围、允许产品分级、降低投资门槛、减少相关限制等。
据上述人士透露,提高创新能力的大前提是要充实监管,确保业务规范、风险可控。其中包括充实公平交易的监管要求,提高资管业务透明度、加强适当销售监管、投资主办人与资管业务创新监管、充实集合计划估值监管要求、调整暂停资管业务的相关适用条件等。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层未来计划对大集合产品,投资范围放到短融、中票、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以及正回购等;对小集合产品,投资范围放松到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产品、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产品、经金融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的金融产品等。
而在定向和专项理财方面,将会允许投资者与证券公司自愿协商,合同约定投资范围;允许资产管理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将其持有的股票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此外,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将会从银行存款放宽到各类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债券。
多项规范调整
更为重要的是,各项业务规范要求将会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行业发展的要求。
据上述人士透露,在会议上了解到的券商资管修订办法方向中,指出将在适当销售原则的前提下,调整集合计划的投资者准入标准。
事实上,此前行业普遍都反应,非限定性集合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门槛为十万元,限定性集合计划单个客户门槛为五万元,极大限制了资管业务的发展。而其透露,修订办法中或将集合计划的最低客户准入门槛统一调整为一万元人民币。
而产品分级或将出现在券商资管领域。
据上述人士透露,未来监管层将计划允许对集合计划份额根据风险收益特征进行分级,而目前基金分级产品已得到了实践的认可,或将有巨大潜力。
而在产品的流通交易层面,据参会人士透露亦将有所改变。首先是未来集合计划份额或将被适当允许在投资者之间有条件转让。
“这等于丰富了客户的退出方式,从而能够保持集合计划份额的稳定,减少因大额退出引起的投资波动。”其指出。据了解,这种转让或将借助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进行。
除此之外,券商的自有资金参与或退出集合计划的规定也将得到调整。
据上述参会人士透露,他所了解到的修改方向是,对于券商募集推广期投入其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的自有资金,在约定结束前不得退出;而为应对集合计划巨额退出等目的在存续期投入的自有资金,遵循合同约定与防范利益冲突条件下参与或退出;在现金管理类产品上,或可豁免提前信息披露、锁定期六个月等要求。
此外,投资方式也是此次修订的重要涉及点之一。
据上述人士透露,监管层计划修改的方向就涉及到或将取消“集合计划资产中的证券不得用于回购”的规定,同时调整“关联证券”的范畴,明确资产托管机构及其关联方发行的证券,不属于关联证券,以及意味着此部分券商集合计划将可以参与投资;原有规定中,指数化集合计划的双10%以及3%关联交易投资限制也或将豁免,被动超标调整机制将被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