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分红政策要跟市场说清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0 01:04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蒋飞
[ 证监会已经要求各派出机构对辖区内上市公司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于累计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情况较好但连续多年未分红的上市公司,如发现存在分红政策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分配方案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披露信息与事实不符等不当行为的,将依法采取必要监管措施,并向市场公开 ]
“分红政策不能过于简单,不能没有具体安排,不能随意变化;要在定期报告里面有详细披露,对投资者的诉求要有反馈。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各有不同,如何分配是公司自主的决策,但是要跟市场说清楚;投资者也有自己的偏好,有的喜欢分红,有的喜欢成长,只有上市公司制定持续、透明的分红政策,投资者才可以做出自主的投资决策。”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昨天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证监会昨天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今年以来从IPO入手鼓励引导上市公司建立现金分红长期机制的政策,扩大到全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以及再融资、借壳上市、重大重组、资产收购等,都需要对分红政策、具体的措施安排和决策机制、可行性和决策过程进行披露,相关的保荐代表人也需要针对性地发表意见。
据悉,证监会已经要求各派出机构对辖区内上市公司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于累计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情况较好但连续多年未分红的上市公司,如发现存在分红政策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分配方案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披露信息与事实不符等不当行为的,将依法采取必要监管措施,并向市场公开。
根据证监会提供的数据,2008年至2010年,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分别为856家、1006家和1321家,占所有上市公司家数的比例分别为52%、55%和61%;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423亿元、3890亿元和5006亿元。从这些数据来看,上市公司分红的家数和金额都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是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所有上市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总额的比例2008至2010年分别为41.69%、35.85%和30.09%,呈现逐年下降。
另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行业集中度较高。按证监会一级行业标准划分,上述三年中,金融保险业和采掘业两大行业公司分红金额占比超过七成。现金分红超过10亿元的上市公司仅占总数2%,而其分配的现金股利占同期所有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金额的比例约为80%。
据统计,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共有854家未进行现金分红,占全部公司家数的39%,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522家,2006年至2010年连续五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422家。上市公司不分红存在三类情况,一是经营不好、没有留存利润;二是现金需求大,需要留存利润用于长期发展;三是公司治理不健全,分红主动性不足,公司现金流良好却长期不分红,资金利用效率低下,且没有具体说明,给市场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第三类公司往往对投资者的回报意识不强,而机构投资者及社会公众股东对公司现金分红的决策参与普遍不足,难以形成有效的制衡。分红方案在很大程度上由经营层及大股东直接决定,在决策过程中随意性较大,未将分红政策与公司长期财务规划相结合,由此导致分红金额波动性大、突击分红或者多年连续不分红等现象,不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预期。
部分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不久就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分红金额有的超过当年净利润,也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
对于上述第三类公司,证监会将要求其对投资者做出合理的解释。“不能简单、笼统说是为了长期发展,这样的说辞难以被市场接受,也会引起我们的关注。”证监会上述负责人表示。(相关报道见A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