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多,扣5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4 05:5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刘涌 北京报道
患者满意度、医疗纠纷发生率将成为北京市属大医院的硬性考核指标,而与之直接挂钩的,是医院管理者们的“钱途”和前途。
5月10日,北京市医管局启动了对市属21家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医管局制定的考核体系包括两个部分,分别是定量指标(占70%)和定性指标(30%)。
在考核体系的定量标准中,包括患者满意、费用适宜、质量保证和职工认可等内容在内的社会评价所占权重最高,占百分制的52分;医疗纠纷发生率占5分。
医疗纠纷发生率为投诉总量占医院门诊量的百分比,如果医疗纠纷发生率不超过以往3年该医院的均值,得5分,否则得0分。
北京市医管局将根据各医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制定医院绩效工资总额额度;医院院长和院党委书记的绩效工资由医管局依据考核结果另行发放,绩效工资实行年薪制,与考核结果挂钩。
当前,医患纠纷多次引发暴力事件而广受关注,将医疗纠纷发生率列入公立医院考核指标,无疑意在促进医患关系的好转。
但在以药补医等机制仍未得到扭转的情况下,医院可能面临很大压力。卫生部在全国范围调研显示,患者对医务人员满意度超过2/3。但据主持调研的北大社会学系教授邱泽奇透露,患者最不满意的项目都与医疗费用有关。
“医院的绩效考核非常重要,而能否实现考核的初衷,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设计非常关键;否则,有可能产生负绩效。”香港艾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兴琳指出。
据北京市卫生局兼医管局局长方来英介绍,北京市目前启用的这套绩效考核指标仅设计就历时3年,且没有可供借鉴的经验,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按照医改“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是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及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目前已有北京、天津、上海、无锡、深圳等地,推行不同形式的绩效考核。
卫生部医管司司长张宗久、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钟东波等近期对上述地区的实践进行调研。张宗久、钟东波等认为,在设立医管机构的地区,公立医院院长拥有更多的自主管理权,对院长目标责任制管理和绩效考核是加强院长负责制的手段。因此,对公立医院进行的考核就是针对院长的绩效考核。
北京市的绩效考核体系也鲜明地体现了这一思路。医管局明确规定,医院年度绩效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评级D,60分以下),医院院长和党委书记将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