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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申报:国企优先于官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5 09:0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评论员 祝乃娟

  重庆市国资委近日向重庆多家国有大型企业下发《中共重庆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国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收入、房产、配偶和子女从业、子女婚姻等14个类别的情况。需要报告的人员范围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领导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市国资委机关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也就是说,重庆走了一条“国企比官场”优先的财产申报制度。

  重庆市的国资规模近几年来已逾一万亿,如何在国资不断改革中确保《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明确规定的国有企业保值增值功能,以及斩断腐败利益输送的勇气,这样才能确保国资不流失并实现保值增值。国企领导干部个人和家庭的财产公示要求,无疑是一把反腐利器。

  世界上各主要国家的公务员制度发展至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不同程度地实行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瑞典在1776年就开放了政府官员的财产和纳税情况,英国议会则在1883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官员财产公示的法律《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美国、泰国、墨西哥、新加坡、韩国、俄罗斯等都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都包括房屋﹑土地﹑证券以及储蓄等。

  从重庆市国有企业领导财产报告的通知中可看出,需要报告的内容已非常细致,包括领导干部个人资产和家庭情况,即国企领导干部本人全年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数额;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全年的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持有有价证券、股票、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这些需要申报的内容基本符合国际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如果财产公示想要变成一个“硬约束”而不是一个“走过场”,除监督力量,仍需法律规定严厉的惩罚措施。比如在俄罗斯,一旦官员拒绝与拒绝申报或者拒绝提交要求提供的信息,那么就会被解职。在未来,官员们的财产公示应成为一项法规,明确规定拒绝公示官员的惩罚措施,而不仅仅以“通知”的形式出现,尤其是在中国现时各种民间监督力量不足够形成“震慑”的情况下。

  从某种意义上,规范大型国企的行为、减少国企领导的腐败,同样是支持民企的另一方面。在中国,由于国企与民企所处的地位与环境不同,令民企在很多方面受到挤压,这种政策环境正在逐步发生改变,重庆正试图用全方面的改革来加大民营经济的“平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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