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逼利率市场化:大额定期存单利率上浮或是突破口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5 09:21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大额定期存单利率上浮或是突破口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谈佳隆|上海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5月3日表示,金融市场上的重要价格应主要由市场决定,市场决定价格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也有助于发展金融市场。中国的利率市场化已经进行了很多年,今后随着整个中国经济、中国金融市场的向前推进还会继续渐进向前,改革还是要多方面配套、渐进式进行。
然而,市场观点普遍认为,渐进式改革不应该是延缓改革的托词。自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准许金融机构允许贷款上浮、存款下浮政策之后,利率市场化的问题上几无重大进展。
“现在的利率制度是‘半市场化’的,对贷款利率上不封顶,对存款利率下不封底,而未来的改革方向是存款利率上不封顶政策放开。”交通银行副行长钱文挥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在存款利率上浮的问题上,银行方面已经有所突破,比如说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协议存款,就属于这一情况,未来类似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的松动应该会成为利率市场化的一个方向。”
利率改革政策或在2013年前推出
《中国经济周刊》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决策智囊机构了解到,目前国务院及央行、银监会等相关部门正在就利率市场化中存款利率上浮的问题进行研究,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下称“大额定期存单”)的利率上浮比较可能成为突破口,大额定期存单的主体既包括企业,也包括个人。
目前存在的协议存款是一种特定的大额定期存单形式,是指中资金融机构和中资保险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邮政储蓄之间办理3年或5年期以上、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人民币存款品种,该存款的存款利率、存款期限、结息和付息方式、违约处罚标准均可由协议存款双方协商确定。
“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可以签订协议存款的政策执行了大约有十多年的时间。”上海某大型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这样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具体来说,现有的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是5%,而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签订的利率可能是6%,也可能是7%。”
毫无疑问,保险公司所拥有的利率“特权”,主要是由于险资拥有存款期限长、起存金额大等特性,但这不足以动摇目前管制利率仍然是主流这一事实,企业和个人并无法和银行去协商存款利率的上限。存款利率短期化也应该成为改革的目标。
“大额定期存单制度设计使得存款利率市场化可以通过找到一个市场利率和管制利率的模糊地带作为切入点,实现并轨进程中的缓冲。具体来说,大额定期存单实现在保持现状的条件下的增量改革,再逐步由增量影响到基数。”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宁波银行金融市场部向《中国经济周刊》提供的研究报告也认为,扩大存款利率上浮区间的条件逐渐成熟。央行可以采取不对称调息作为扩大上浮区间的先行举措,然后可能从大额、长期存款开始扩大区间,逐步放开可上浮的存款金额、期限的上限,或者给予大额、长期存款更大的浮动范围,以控制对银行机构的冲击。
目前,包括巴曙松、李扬(中国社科院副院长)等智囊,都曾参与关于推出中国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政策研究和制定,相关配套工作已经推动了5年,而最终的政策或将在2013年(含)之前推出,并将耗时十余年的时间最终全面实现利率市场化和自由化。
利率市场化是被金融创新逼出来的
大额定期存单最早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由于美国政府对银行支付的存款利率规定上限;上限往往低于市场利率水平,这主要是由于1929年大萧条后,美国实行了以“Q条例”为代表的利率管制。然而,为了吸引客户,商业银行推出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
第一张大额定期存单是由美国花旗银行于1961年创造的。其目的是为了稳定存款、扩大资金来源。购买存单的客户随时可以将存单在市场上出售变现。这样,客户能够以实际上的短期存款取得按长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1970年,美联储允许90天以内的大额定期存单利率市场化,并将定期存款利率的上限逐步提高,从此拉开了美国利率市场化的大幕。1973年5月,规定10万美元以上存款不受“Q条例”规定的利率限制,取消所有大额定期存单最高利率限制,7月取消1000万美元以上期限5年以上定期存款利率上限。
花旗银行(中国)一位研究部门的分析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中国目前利率市场的情况和美国当时的情况很相似,银行的存款管制利率和市场化利率水平之间有差距。例如能够反映市场资金面情况的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利率变化无法及时传递到银行利率上,这导致了资金的扭曲。”
由于管制利率的存在,在过去几年中,中国一直处于负利率时代,这使得大量存款资金从银行流出,转向收益率更高的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或者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已经起到了丰富投资渠道的作用,对存款形成了实质性的倒逼效应、使存款利率市场化在表外取得了很大进展。
通过金融创新倒逼利率改革的情况也发生在了日本。1979 年,日本首次发布了自由利率的大额定期存单,其利率不受《临时利率调整法》的限制,发行利率由发行金融机构和购买者自由决定。1985年,日本推出与市场利率挂钩型存款账户(MMC)。MMC的推行是通过引入一种自由利率的新存款类型,由MMC的利率市场化推动大额存款利率的市场化。
此后,日本逐步降低大额定期存单和MMC的存款最低限额、增加期限结构,通过扩大自由利率存款的比重来加深自由化的程度。在上述基础上,1993年6月,定期存款利率市场化;同年10月流动性存款利率市场化;1994年10月,存款利率完全市场化。
星展银行大中华区高级经济师梁兆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根据北欧国家、韩国的经验,利率市场化能鼓励存款和存款利率的竞争,增加银行的融资成本,提高贷款利率,通过高成本资金阻碍低效益投资,以及改善整体投资的效率。相信类似的情况将适用于中国。
银行竞争加剧利差收窄
那么,倘若中国效仿各国率先以大额定期存单为切入点推动利率市场化,这会给银行业带来什么?
长信基金研究部副总监安昀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利率市场化将加剧银行的竞争。目前,银行在存款和贷款端的利率都有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所以并没有实质性的竞争。如果未来利率市场化,则意味着存贷款利率银行都可以自主定价,这将大大考验银行的经营能力和对风险的定价能力。
在梁兆基看来,最迫切的挑战可能来自于全面的利率市场化,迫使银行放弃隐性的保证净利润率。银行必须愿意放弃短期的保证利润,以换取其账面上中长期更高的资产质量。他们是否愿意接受这种短期的痛苦是个未知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大型银行对存款利率放开后可能会造成的利差收窄表示担忧,而以大额定期存单为代表的制度设计将是利差收窄的开始。巴曙松曾对各国推动利率市场化后利差变化做过研究显示,美国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1986—1990年的存贷款平均利差比1980—1985年期间减少了54个基点;而日本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1994年平均存贷利差比1984年减少了82个基点。
相比大银行,中小银行更乐于看到垄断局面被打破。宁波银行金融市场部向《中国经济周刊》提供的研究报告显示,存款利率上限限制不利于商业银行形成充分竞争,并且保护了大型银行,导致金融效率低下,而且对贷款利率市场化也构成阻碍,因为在压制的存款成本下,以下限利率向大企业贷款依然能取得丰厚而低风险的利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