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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铜陵市集中开展“限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7 10:57 来源: 商务部网站

  各县(区)商务局、有关流通企业:

  根据市“铜创模指〔2012〕1号《关于印发铜陵市2012年度创模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要求,为了切实推进节能减排和环保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对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市场内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的行为。巩固我市“限塑”工作成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有色垃圾治理和“限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商务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在全市掀起禁止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超薄塑料袋的高潮,为推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执法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

  (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总局令2008年第8号)

  三、专项整治的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对象:

  此次活动主要针对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农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

  (二)整治内容:

  商品零售场所是否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是否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帐;

  商品零售场所是否采取措施,为消费者自带购物袋、购物篮购物提供便利;

  商品零售场所是否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

  商品零售场所是否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四、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结合我市实际,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12年5月10日至7月1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10日至5月20日。准备宣传阶段。各县(区)商务部门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成立整治工作机构,开展整治工作动员和宣传。

  第二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摸底评估阶段。对本辖区范围现有塑料购物袋经营者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统计;积极指导和督促商品零售场所履行责任,建立健全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并与经营者逐一签订关于严格执行“限塑令”的承诺书,细化责任。

  第三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组织清查阶段。各县(区)商务部门要联合当地工商、质监、物价部门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本县(区)范围内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进行全面清查,凡发现有销售使用不符合规定塑料购物袋的行为,要依照《产品质量法》、《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第四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总结评比阶段。各县(区)商务部门对有色垃圾治理和“限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分析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市局则对各县(区)商务局的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商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工商、质监、物价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一)严把登记准入关。各县(区)要从严把关,在日常监管及企业年度检验中,把从事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作为检查重点之一,加大监管力度。建立超市、商场、集贸(农贸)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巡查制度,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

  (二)加大监管力度。要借助社会力量,建立多渠道监督机制,及时发现线索,加大查办力度,对制售、批发超薄塑料袋的案件要从快从重处罚,并力争从源头上打击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超薄塑料袋的行为。

  (三)加大督导力度。各县(区)商务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靠前指挥,督导检查,组织得力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暗访,发现问题要决策果断、反应迅速、及时解决、不留后患。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市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分阶段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的单位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是推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商务部门要提高对“限塑”和有色垃圾治理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治方案,成立整治机构,突出重点,推进“限塑”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区)商务部门要将“限塑”和有色垃圾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的,要追究相关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及时做好“限塑”和有色垃圾治理工作汇报。各县(区)商务部门要上报一名联系人,及时收集和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将整治工作实行阶段性小结。市局将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区)要于5月20日前将联系人名单、联系电话、整治方案报市商务局(运行科)。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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