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专员办全面规范拟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7 15:17 来源: 财政部网站2012年5月17日来源:江苏专员办
考察工作是录用国家公务员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是评价和保障新录用人员综合素质的重要基础。近两年来,江苏专员办按照国家法规制度的基本要求,重点从四个方面提高考察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一、强化考察原则。重点突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充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基本导向,通过全面掌握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日常表现,确保考察工作客观公正,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二、细化考察程序。一是在考察前,根据上述原则、财政部的要求以及涉及考察对象的主要特点,制定简要的考察工作实施方案,着重明确考察形式、内容等,并报经办党组研究批准。二是由2人组成考察组,在考察期间严格履行个别谈话、组织谈话、查阅档案等工作程序,对于一些重要情况和敏感性问题则应认真填写考察笔录。三是考察结束后,经考察组共同分析讨论,正式向办党组上报考察报告,并专题汇报考察基本情况、初步意见以及需要汇报的相关重大事项。
三、深化考察内容。重点考察三大类内容:一是“符合性”考察,重点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二是“重要性”考察,严格审查考察对象的重要档案材料、个人经历和历史状况,避免出现国家规定的“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况发生。三是“全面性”考察,全面考察评价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能力、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相匹配程度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
四、优化考察方法。重点采取“三结合”方法,保障考察工作成效。一是“上”“下”结合。采取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所在部门负责人以及具体分管领导面对面单独交谈的方式,侧重考察个人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和业务能力及其大局意识、廉政意识。同时,有选择性地与考察对象的同事进行交流,通过不同层次的考察交流,互相印证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二是“点”“面”结合。在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和同事调查了解其现实表现的基础上,考察组还到考察对象以往工作过的单位进行考察,了解其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成绩和作风建设等各方面情况。同时,由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书面现实表现材料,全面、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各方面表现。三是“表”“档”结合。认真查阅考生人事档案,重点了解考生的家庭情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以及入团、入党、奖惩等情况,进一步了解其年度考核、参加党员评议等情况。对考察对象在报名时填写的有关信息事项与个人人事档案中的事项内容的一致性进行核实,如有疑问的现场予以核查,保证信息事项的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