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打造的“凉茶王国”破灭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8 01:06 来源: 经济参考报16日下午,香港加多宝集团宣布:因仲裁败诉,企业开始生产“加多宝正宗凉茶”。市场人士普遍认为,这意味着品牌价值超过1000亿元的“红罐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归还广药集团,广大消费者熟悉的“加多宝红罐王老吉”从此消失。
所有这一切,起因于早已尘封多年的一宗“损了国企、肥了个人”的黑幕交易: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签订“红罐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延期合同时,向时任广药集团总经理李益民行贿。双方都为这个“大便宜”付出了沉重代价:两名行贿受贿的直接当事人被判重刑,“加多宝红罐王老吉”王国轰然坍塌,“广药王老吉”前路漫漫。
建筑在“沙地”上的百亿市场
“怕上火,喝王老吉凉茶”,公众耳熟能详。通过引入现代化生产设备和管理理念,加之先进的市场推广和品牌宣传手段,加多宝主控下的“王老吉凉茶”已经从2002年的市场销量不足2亿元成长为年销售额超过200亿元、商标市场价值被评估超过千亿元的“凉茶王国”。某种意义上说,“红罐王老吉”率领中国凉茶成为与可口可乐等跨国巨头分庭抗礼的饮料产业。
而此时,加多宝的“原罪”浮出水面,给了这个王国致命一击。
1995年,加多宝集团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签署协议,获得“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使用权截止期限为2010年。2001年后,看到凉茶市场蓬勃发展前景的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寻求再次续签协议,并最终如愿以偿,得到了两份宝贵的“协议”:广药集团允许鸿道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延续到2020年,每年收取商标使用费约500万元。这个惊人的低价,与“红罐王老吉”市场上的红火,形成了强烈反差。
广药集团市场策划部部长倪伊东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说:这两个“补充协议”中,商标使用费率完全不符合行业通行规则。“商标使用权收费,正常情况下,通行标准是相当于销售额的5%至20%。向加多宝每年收费500万元,连0 .09%都不到。”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3年期间,时任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先后收受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共计300万元港币。2005年后,法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处李益民有期徒刑15年。行贿者陈鸿道取保候审期间弃保潜逃至今。
今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认定这两份“补充协议”无效,要求加多宝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一纸裁决,让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研发凉茶技术、苦心经营“王老吉”品牌20年的加多宝集团高速奔跑的市场步伐戛然而止。
加多宝集团品牌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月贵坦承,仲裁败诉,“对加多宝上下多年付出的努力是一个沉重打击。”
“成功捷径”终成“发展陷阱”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虽然商标权的归属已经尘埃落定,但当事双方企业在凉茶配方、红色罐装外观专利等方面的争议仍有待解决,“王老吉”品牌的发展之路短期内恐难一帆风顺。
“这种局面我想是企业和消费者都不愿意看到的,这也强有力的表明,商业贿赂是一种典型的‘短期理性、长期不理性’的偏门手段,最终会给企业、个人乃至全社会造成严重损失。”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张紧跟说。
中国人民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毛昭辉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一段时期以来,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过程中存在不完善、不健全之处,少数经营者将商业贿赂等手段作为自身发展的“捷径”,希望“以小博大”,通过低廉的代价获取暴利。在这一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个别当事方利益最大化、其他当事方和社会利益受损的不良局面。这种做法必然会给企业的发展埋下巨大的法律和道德风险,这些风险一旦被“引爆”,必定会给企业及其经营者造成重创,成为企业前进道路上的“发展陷阱”。
张紧跟说,从市场经营情况看,加多宝集团对“王老吉”品牌贡献良多,也赢得了很多消费者的认可。但从法律角度出发,这起纠纷也充分说明守法经营、商业诚信是企业发展难以绕过的“坎”,“它要求所有的企业必须认识到,只有尊重法律,才有良性的、长远的发展。”
遏制商业贿赂仍需制度完善
长期研究反腐败问题的张紧跟说,近年来,我国加大了打击商业贿赂的工作力度,也取得了突出成绩。但总的看来,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和行业仍呈易发多发势头,治理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其原因就在于市场机制不完善、刺激企业“走偏门”的心态严重,只有在完善法律法规制度的基础上,才能真正让企业有自律的动力和意愿。”
还有专家分析认为,王老吉纠纷案之所以对市场有警示作用,在于这起案件的当事方受到了法律和市场的双重“惩处”,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
眼下经历重重纠葛的“王老吉”能否顺利跨出“贿赂陷阱”再度迈上发展快车道,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倪伊东说,目前广药集团也在积极运营,希望用事实证明企业有能力经营好这个品牌。
他说:“我们从来不排除跟各方的合作。但我们有前车之鉴,行贿受贿给国有资产造成了很大损失,我们接下来会在产业经营中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我们也希望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合作共赢,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