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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上抓上市公司质量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1 01:19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教育上市公司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很有必要,但仅让其认识退市风险还远远不够,如果退市责任不清,对造成退市的主要责任者不予追究,不建立责任赔偿机制,权力发审和“三高”发行仍会肆无忌惮。如果违规成本还是很低,包装上市和权力寻租依然无法杜绝,想从源头上保证上市公司质量就是一句空话”

  近日,深交所要求创业板公司加强学习退市规则,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夯实主业基础,增强核心竞争力,从源头上防范退市风险。

  教育上市公司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很有必要,但仅让其认识退市风险还远远不够,如果退市责任不清,对造成退市的主要责任者不予追究,不建立责任赔偿机制,权力发审和“三高”发行仍会肆无忌惮。如果违规成本还是很低,包装上市和权力寻租依然无法杜绝,想从源头上保证上市公司质量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当务之急还得从源头抓上市公司的质量。但如何从源头抓上市公司质量?哪些因素在源头影响上市公司的质量?

  首先,新股发行中的行政发审在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质量,是A股市场诸多病症的“万恶之源”,亟需改革。行政主导下的发审制度初衷可能是好的,但在“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情况下,好公司未必能够排在最前面上市,而一些劣质公司或者有瑕疵的公司反而有可能插队上市。因此,为了从源头保障上市公司的质量,“裁判员”与“运动员”一身兼的角色一定要分开,权力和利益要分开,避免权钱交易和权力寻租导致中国股市质量下降。

  其次,由于融资难和新股发行的“三高”现象让很多公司有了包装上市的冲动,如果不改变这一现状,抱有“圈钱”目的的上市行为仍不可避免。除了要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债权市场外,叫停“直投+保荐”模式迫在眉睫。

  第三,依附在监管权力之下的证券交易所一直没有行使最终否决权,缺乏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市场化筛选,导致上市公司质量参差不齐。如果一家公司在发审委过会之后,交易所若能再多一些甄选指标,设定一段时间为“公开询问期”,交易所给准上市公司多提一些实质性问题,将一答一问记录在案,并公示,看有无异议,如果这些回答有假,一旦发生欺骗,公司不但上不了市,而且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各种诉讼赔偿,同时还得接受社会公众的全方位监督,如果在询问期市场没有提出异议,则可以上市。交易所如有这一道筛选程序,切勿为了收费和寻租为目的,务必要市场化运作,这一道筛选程序除了给上市公司多一道质量保障关,还可以为“注册制”提前练兵和做准备。当然,前提是交易所必须脱离官本位,有一定的独立性。

  第四,监管后置和违规成本过低,是导致很多公司“带病”上市的主要原因。由于上市前期缺乏相应的监管引导,加之很多包装、造假上市的企业在股市获得了很高的溢价,并且违规成本远低于圈钱成本,于是在这种恶性榜样下让很多企业跃跃欲试。因此,目前必须要把监管关口前移,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事前监管配合事后查处来弥补监管不足,以提高监管效率和降低监管成本。

  第五,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责任约束不到位,导致保荐承销机构、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反而成了上市公司造假者的专业帮凶和高级顾问。因此,要想从源头保障上市公司的质量就得建立和完善以强化中介机构监督为中心的监管体系,让中介机构更多地承担尽职调查和独立、客观的信用担保方,以增强上市公司申请材料的可信度,如果中介机构说假话,则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取消中介机构中介资格。另外,在上市辅导阶段,加强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监管;在发行申报阶段,加强对保荐机构核查工作和发行承销工作的监管,对拟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工作进行跟踪监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要及时将发行承销情况及时报发行部和发行人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只有不断强化事前监管,劣质公司上市的可能性自然就会减少。

  第六,若要从源头保障上市公司质量,必须要在退市机制上较真,千万不能让问题公司一退了之,不能简单地将退市风险转嫁给股民。在退市时一定要进行责任划分和追究,如果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包装上市或恶意退市,其退市责任显然不应由投资者来全额承担,控股股东和保荐机构、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只有让上市公司守法经营、志在长远,不敢轻易去冒险经营,才是保护投资者的根本举措,只有让中介机构规矩做事、不当帮凶,才是维护市场诚信和市场稳定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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