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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暴露新风险须引起警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1 06:01 来源: 金融时报

  杨洋

  记者杨洋通讯员任旭东时至今日,在包头市某金融网站,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依然出现在当地小贷公司列表中。而在去年年末,包括该公司在内的5家小额贷款机构因违规经营已被内蒙古金融办注销了经营资质。

  作为目前拥有小贷公司数量最多的地区,内蒙古对违规小贷公司的整顿,显然起到示范作用。今年4月,山西省就宣布对该省150家小贷公司进行检查。接连两地的“整顿”,使得小贷公司风险问题再次进入人们视线。

  作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一条重要途径和通道,小贷公司在作为民间剩余资金“蓄水池”的同时,也在成为我国信贷市场的重要补充力量。不过记者了解到,部分地区的小贷公司已然演变为“高利贷组织”。内蒙古的陈女士告诉记者,贷款人除需向小贷公司支付月利率为1.5%至2%利息外,还需要交纳手续费、保证金、代办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如将这些费用折算,实际月息将超过3%,属于高利贷。高利率并非个别现象,此前,记者在鄂尔多斯、神木等民间借贷活跃地区走访时发现,在贷款资金需求较为旺盛的时候,如年末,部分小贷公司的贷款月利率可达5%至10%。

  小贷公司放贷高利化在一些地区已成为公开秘密。去年被整顿的重庆金交所在近一年的运营周期中,以打包发售小额贷款公司的小贷收益权凭证为核心业务。出售小贷收益权,简单来说,就是小贷公司将贷款利息收益进行出售以满足其融资需要,有媒体指出,在已发售的十件业务中,兑现给投资者的年收益率在8%左右,这还只是小贷公司的部分利息收益。除实际贷款利率较高外,部分小贷公司还存在违规吸收存款的行为。陈女士对记者表示,她的钱就是以4分的月利率放给一家正规的小贷公司。不过这需要一定条件:熟人、较大的资金数额。此外,据陈女士了解,资金一般有两个去向:房地产和其他小额贷款公司。知情人表示,有些资金只是在小贷公司之间流转,类似“庞氏骗局”,风险很高。

  提到小贷公司的贷款流向,就不能不谈及小贷公司的贷款数额。按照银监会有关文件规定,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但实际情况则是,小额贷款公司更热衷于“大单”买卖。中国人民银行喀喇沁旗支行行长麻焕文在当地调研时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规模相当惊人。该旗2011年新增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当年一季度贷款总额就超过3000万元。记者经调查发现,该新增小贷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如按照银监会有关文件规定,即便以单笔允许的最高上限250万元计算,也需要在3个月内完成12笔贷款。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支持小微企业的定位,贷款规模过快的增长,显然用“三农”、“小微”贷款需求旺盛解释不通。

  小贷公司自身的诸多积弊,不仅将自身置于危险之地,更将风险传导至银行机构。如一些企业无法偿还银行到期贷款,往往会从小贷公司处获得贷款进行周转,虽然银行暂时未发生不良贷款,但不利于银行对小企业真实经营状况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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