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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华A大股东三递重整申请 不顾1亿税债拦路_tech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1 09:27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5月15日,*ST中华A(000017.SZ)公告称,5月13日,*ST中华A收到公司最大股东及债权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国晟能源”)《知会函》:国晟能源于5月11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法院依法裁定公司重整。

  据了解,这也是公司债权人第三次向深圳中院提出重整申请,但造成前两次申请被打回的“税债”问题至今仍然悬而未解。另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税债”问题也是公司在过去3年里无法被会计机构表示会计意见的重要因素。

  在退市新规压力下,国晟能源现在申请*ST中华A重整实属病急乱投医,甚至有些孤注一掷的意味。

  “税债”拦路

  *ST中华A5月11日向深圳中院提交重整申请后,因为仍然缺少法院所要求的“申请人提交与税务部门协商解决税收债权并形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截止到记者发稿时,仍未收到法院任何法律文件,此次申请能否获得批准也被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对此,*ST中华A也在公告中提示本次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深圳中院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实际上在此之前的2010年1月,国晟能源就曾向深圳中院提出对*ST中华A进行重整的申请,但由于缺少法院所要求的“申请人提交与税务部门协商解决税收债权并形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等材料”,深圳中院已于2010年12月28日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国晟能源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此外,公司第二大债权人深圳市东泰兴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东泰兴”)也曾于2011年3月17日向深圳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申请,深圳中院于2011年10月25日告知公司,东泰兴的重整申请,因未提交齐备与税务部门协商解决公司欠税问题的方案材料等,也未按期补充更正,依据《破产案件立案审查规程》,被视为撤回申请。

  据了解,“税债”问题对于公司的困扰由来已久且一直悬而未解。由于业绩不稳定,自2000年开始重组,*ST中华A先后经历了华融、聚隆盛等接盘重组,直到国晟能源2007年入主至今。

  虽然重组不断,*ST中华A的业绩却一直没有改善,年报显示,截至201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36亿元,负债总额为18.2亿元,净资产为负16.8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在退市新政的压力之下,留给公司的时间和空间都已经不多。

  深交所近日公布的《关于改进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退市方案”)增添了多项退市条件。按照退市方案,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其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均为负数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其实截至2011年,*ST中华A已经至少有3年净资产连续为负。

  一位分析人士诉记者:“包括税务债务在内的巨额历史债务已成公司重组的拦路虎,只有通过破产重整才能解决这些问题,进而推动公司的重组。大股东如此着急地提出重整申请其实就是为了化解巨额负债,将公司净资产变回正值从而避免被退市。”

  前景堪忧

  但是据记者了解,上述困扰公司重整的因素并未消除。对此公司也并不否认,“公司对税务问题非常重视,在日常工作中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各项工作,但由于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债务负担沉重,资金来源尚待落实,税务问题的解决依然面临重重困难。”*ST中华A董秘孙龙龙在深交所的公司专网上如是说,但孙龙龙同时向投资者保证公司会尽力处理好此事。

  “既然前两次都以未提交齐备的立案资料遭驳回,那这次为什么还要在未提交齐备的立案资料情况下申请重整,国晟能源或许就是做做样子。”在*ST中华A股吧里投资者称,“国晟能源入主6年仍未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持股比例过低,重组动力不足。”

  对此,记者致电公司董秘办求证这一说法,但公司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但上述分析人士对这一说法并不认同:“公司此前两次被拒绝,是因为深圳中院想要公司与税务部门自行调解,且退市新政尚未出台。但这次不一样,随着退市新政的出台,公司关于重整的申请可能会被受理。”

  虽然不排除法院受理本案的可能性,但是留给公司的时间也所剩无几。据悉,大股东首次提交重整申请是在2010年1月,而法院直到当年12月28日才做出裁定,第二次申请是去年3月提出的,同年10月才得到明确回复。每次从提交申请到法院做出裁定的时间间隔至少7个月。而大股东此次提交申请的日期(5月11日)距离年底(12月31日)也仅有7个月的时间。

  实际上即使法院受理本案,公司如果重整不成功将直接面临破产清算。公司也在其5月15日公告中提到了这一潜在风险的可能性。

  另据记者了解,“税债”问题也是会计师事务所在过去3年里无法表示会计意见的原因。根据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显示:“审计中对应交税费进行检查、询证,询证账面欠付税金及关税保证金、罚款合计为1.19亿元。不过,因公司应交税金年代久远,形成原因复杂,具体经办人员发生变更,税务部门需要时间核对清楚双方的债权债务金额,所以未能收到税务部门的询证回函。截止到审计报告日,均未收到回函,导致我们无法确定其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此外,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出具的《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均提及这一问题。

  另据退市方案规定,若最近两年均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应暂停上市,其后一年的财务报告依旧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则应终止上市。公司年报已经连续多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其退市风险又增加了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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