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氏新政的基金“创新”11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5 23:5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业绩比较基准约束机制:拟鼓励基金将基金业绩相对其业绩比较基准的波动水平与基金管理费的提取挂钩。
费用减负:探索调整托管费,券商的交易佣金和管理费等三个方面。推动针对机构投资者的税收减免、递延等优惠政策,鼓励长期投资。
基金产品审批制:基金产品审批制往注册制发展。
发起型基金:引入发起型基金,对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股东资金及高管人员、基金经理自有资金认购基金且设置锁定期的基金,降低其合同生效备案条件。
股权激励:在基金公司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中,证监会或将对5%以下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不作限制。
发起股东:考虑一些基金业高管、有一些业绩和知名度的基金经理作为基金公司主要发起股东。
产品投资标的:大宗商品、一级市场、二级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固定收益类产品。
法制层面:推动《证券推动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修改,对基金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拟取消高级人员任职资格审批、公司章程非重要条款审核,公司同比例增减资等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
降低准入门槛:拟通过修订基金公司管理办法等法规,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公司内部的制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给予市场更灵活的机制和更多的创新空间。
基金业协会:积极推动基金业协会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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