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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人借考察瞄准高淳陶瓷检方靠自证清白原则破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6 01:38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韩海龙 每经记者 朱秀伟

    重组的魅力在于股价的疯狂,利益面前,倒下的又何止一人。原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总会计师杜兰库和南京原经委主任刘宝春就倒在了高淳陶瓷的重组中。

   杜兰库的内幕交易案件颇有职业投资人整合资料、寻找投资标的的意味。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称,“高淳陶瓷内幕案件的侦破实际上用到了倒置的查案方法。”

   该方法正是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所具体化的“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会计师获消息寻牛股

   杜兰库原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总会计师。

   2009年3月23日,杜兰库与中电集团财务部主任张登洲到下属的十四所等单位考察,并听取了十四所所长罗群、十四所副总经济师鲍卫平向杜、张两人关于十四所准备收购南京地区股份制企业借壳上市的汇报。

   重组的诱惑并非人人都能抵挡。杜兰库随后如很多职业投资人一般,在获取消息后,通过互联网检索逐一排除南京地区上市公司,得出唯一符合借壳条件的公司是高淳陶瓷,也就是现在的ST高陶(600562,收盘价29.53元)。

   几日之后,杜兰库陪同中电集团领导参加了十四所搬迁仪式期间,南京市政府领导就十四所收购重组事宜出面协调的行为,使得其确信十四所拟借壳公司为高淳陶瓷公司。

   4月2日,经与妻子商议,杜兰库通过个人账户买入21000股高淳陶瓷股票。

   作为会计师,杜兰库或许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然而在利益面前,他没有收手。杜兰库随后将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分别转入其所操控的亲属股票交易账户中,并在随后的18天内,单独操作买入223000股高淳陶瓷,交易金额约为154万元,获利247万元,收获颇丰。

   此外,杜兰库和妻子刘乃华共同操作买入高淳陶瓷137100股,交易金额约为100万元,获利174万元左右。刘乃华还将获取到的高淳陶瓷即将重组的信息泄漏给了赵丽梅等人,赵丽梅等人因此从中获利1200万余元。

   据此,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杜兰库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25万元;以被告人刘乃华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25万元。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称,“与普通投资者不同,上述信息源来自于工作中,可以认定为内幕信息。”他举例称,“如果你在外面吃饭,听到有人谈到某个你一直关注的事情,在信息没有披露前,你就买入,这不算是内幕交易。”

   事实上,除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杜兰库一案外,南京原经委主任刘宝春及其妻陈巧玲同样因涉及高淳陶瓷内幕交易而被诉讼刑责。

   刘宝春曾在2009年2月至4月间代表南京市经委参与重组江苏高淳陶瓷,并将相关信息透露给陈巧玲,后者先后多次买入公司股票并卖出,非法获利近750万元。

   据当地媒体报道称,这是全国首起国家机关人员涉足内幕交易被诉讼刑责的案件。

   资料显示,在2009年4月20日至6月5日期间,高淳陶瓷经历了连续10个涨停板的疯狂,彼时该公司股票单日涨跌幅限制尚为10%。

  认定“交易行为异常”

   新公布的“解释”中第三条显示,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要综合以下情形,从时间吻合程度、交易背离程度和利益关联程度等方面予以认定。

   该条中第三、四、五、六小条为,买入或者卖出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合约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和公开时间基本一致的;买入或者卖出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合约时间与获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基本一致的;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期货合约行为明显与平时交易习惯不同的;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期货合约行为,或者集中持有证券、期货合约行为与该证券、期货公开信息反映的基本面明显背离的。

   据张远忠透露,高淳陶瓷案件侦破正是以此为依据。

   “可以说这是一个非常主观的东西,按照定罪定刑的法律要求,要有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则,但是在订这条的时候,考虑到取证的困难,在客观存在的情况下,可以做有罪推定,由犯罪嫌疑人自证清白。”严义明解释道,“这就是说,如果第三、四小条情形存在的话,无需有直接证据证明有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就可以直接推定为那些证据证明你有内幕交易的情形存在,除非你有相反证据,从而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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